全球短訊!山東、河南的新一輪“對賭”要開始了?
近日,山東省發布《支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政策》(以下簡稱為《政策》),指出2022年至2025年,綜合考慮黃河水質和山東、河南兩省實際,以黃河干流劉莊國控斷面水質考核情況為主,開展黃河流域(豫魯段)省際橫向生態補償。
《政策》指出將借助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生態保護和補償機制:
(一)實施生態文明建設財政獎補機制。2022—2025年,設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調節資金,實施節能減排獎懲機制,聚焦大氣、水、自然保護區、海洋等重點領域實施生態補償,激勵引導各市落實生態環保主體責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海洋局。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資料圖)
(二)開展黃河流域(豫魯段)橫向生態補償。2022—2025年,綜合考慮黃河水質和山東、河南兩省實際,以黃河干流劉莊國控斷面水質考核情況為主,開展黃河流域(豫魯段)省際橫向生態補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
(三)落實完善省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2022—2025年,督促指導全省跨縣界流域斷面落實完善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省級財政對考核斷面多、兌現補償資金任務重的縣(市、區),在分配生態環保資金時給予傾斜支持。(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四)支持黃河流域濕地生態保護修復。2022—2025年,統籌安排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資金,支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修復,推動黃河口國家公園和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提升生物多樣性,著力增強黃河生態功能。(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
(五)開展國土綠化試點示范。支持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推動完成濟寧尼山區域和濰坊沂山區域國土綠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積極爭取更多國土綠化項目納入中央財政支持范圍,推動國土綠化系統治理,提升林業碳匯能力。(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
(六)落實完善森林生態補償機制。2022—2023年,以各市森林蓄積量、造林面積、生態公益林面積等因素為基礎,開展森林生態補償,補償資金統籌用于造林綠化、森林撫育和森林資源管護等支出,調動各地植樹造林積極性,擴大森林面積,提高森林質量。(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
(七)加大礦山生態保護修復。重點支持沿黃25縣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環境治理“清零”行動。2025年前,治理任務較重的縣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完成70%以上;2030年前,全面實現“清零”。推選生態區位重要、生態問題突出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項目,爭取納入中央財政支持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范圍,提升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
(八)開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高質量推進沂蒙山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建設,打造生態保護修復系統治理“沂蒙樣板”。(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九)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合理確定調整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范圍,建立健全涵蓋國家級重點生態縣、黃河三角洲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地以及跨區域重要河流、南水北調東線等重要水源保護地的轉移支付體系,支持相關地區加強生態保護和民生改善。建立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質量績效評價機制,根據環境質量評價結果實行獎懲,引導各地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實施生態文明強縣財政激勵政策。2022—2024年,每年根據各縣(市、區)上年度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高質量發展、人居環境改善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綜合評價,按排名確定10個生態文明強縣,每縣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
《政策》指出將借助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投入機制:
(一)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2025年,強化資金統籌,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綜合運用財政資金、政府債券、金融機構貸款等方式,支持整縣制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動黃河干流及大汶河流域率先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二)提升重點流域水質監測能力。強化資金保障,支持落實山東省主要河流和湖庫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實施方案,創新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運營模式,實現省內河流跨縣界斷面自動監測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
(三)推進雨污合流管網改造。2022—2024年,省級財政對整縣制推進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清零”建立分梯次“以獎代補”機制,支持加快實現雨污合流“清零”。(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四)推進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改造。統籌中央和省級資金,對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改造和運行給予補助,支持推進通道城市應改盡改,非通道城市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
(五)支持非道路移動機械報廢更新。支持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以新換舊”試點,通過以新換舊、拆解報廢、更換發動機等方式推進高排放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報廢更新。(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
《政策》指出將借助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集約節約用水和重點水利工程投入機制:
(一)深入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加快實施水資源稅遠程在線監控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調控合理、規范公平、征管高效的水資源稅制度,更好發揮稅收杠桿作用,提高用水效率,規范用水秩序,促進全省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
(二)加大節水激勵力度。對國家公布的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縣(市、區),每個區域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金補助。鼓勵各地對創建成功或復查通過的國家級節水城市或其他公布命名的省級以上節水載體,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財政廳)
(三)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自2022年起,將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補助標準從畝均1500元提高至1950元,并加大對10億斤以上產糧大縣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力度,提升糧食綜合產能。(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四)支持現代水網建設。2022—2025年,統籌運用水利資金、專項債券等,支持引調水和重點水源、重點調蓄工程建設,實施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等工程,提升水旱災害防御能力,強化河湖生態系統保護治理,著力構建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融合發展的智慧水利體系。(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政策》指出將借助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高質量發展支持機制:
(一)大力支持科技創新。聚焦黃河生態環境保護、綠色節能、鹽堿地綜合利用、耐鹽堿植物育種等重點領域,集中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不斷加大科技資金投入,推動高能級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加快科技企業梯次培育和創新能力提升,強化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科技支撐。實施科技創新強縣財政激勵政策,2022—2024年,每年擇優遴選10個科技創新強縣,每縣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二)落實高耗能產業結構調整綜合獎補政策。省級統籌工業轉型發展等專項資金,根據焦化、化肥等行業退出(轉移)產能規模,對涉及的市、縣(市、區)給予綜合獎補,引導企業加快產能置換出清。(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三)支持農業高質量發展。2022—2024年,綜合實施現代農業強縣、農業綠色發展先行縣、農產品加工業高質量發展先行縣、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先行縣財政激勵政策,對評價認定的現代農業強縣每縣給予1億元資金獎勵,對評價認定的3類先行縣每縣給予500萬元資金獎勵,支持黃河流域農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財政廳)
(四)支持綜合立體交通網建設。省級統籌交通發展、專項債券等資金,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對加密高速鐵路網等重點項目建設給予補助。支持打造現代機場群,落實濟南機場二期改擴建等重大項目建設資本金補助,推動設立總規模500億元的機場建設投資基金。支持改造升級公路網,推進國省道、農村公路建設及維護。支持發展水運網,實施京杭運河航道改造和船閘建設項目,推動形成“干支通達、溝通南北”的高等級內河航道。(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五)嚴格實施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按照與綠色發展的相關性,實施差別化財政支持政策,對節能、排污指標優于國家和地方標準,符合綠色發展和新舊動能轉換要求等情況的企業和項目,優先列入財政資金支持范圍;對節能、排污指標達不到國家和地方標準,或者不符合綠色發展要求等情況的企業和項目,不得納入財政資金支持范圍,引導市場主體加快綠色低碳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有關部門)
(六)完善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制度。依據資源枯竭城市常住人口、面積、生態環保支出,以及財政困難獨立工礦區、采煤沉陷區的面積、人口等因素,對相關地區給予轉移支付補助,支持資源枯竭城市、獨立工礦區和采煤沉陷區等老工業區經濟轉型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七)實施財政困難縣激勵性轉移支付制度。2022—2024年,每年對財政困難縣上年度縣級財源質量優化、基層運轉政策落實、財政管理績效、債務風險防控、財稅改革創新、自我保障能力提升等六個方面進行考評,對綜合評價得分前10名和單項評價得分前30%的財政困難縣,給予分檔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八)實施工業強縣財政激勵政策。2022—2024年,從綜合實力、發展潛力、創新活力、綠色動力等四方面,對縣域工業經濟發展情況實施綜合評價,每年擇優確定10個工業強縣,每縣給予1億元資金獎勵,并在專項債券、引導基金、金融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有關部門)
(九)實施對外開放強縣財政激勵政策。2022—2024年,每年根據各縣(市、區)上年度綜合實力、開放潛力、開放活力、載體建設等指標實際完成情況實施綜合評價,按照排名確定10個對外開放強縣,每縣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十)實施現代流通強縣財政激勵政策。2022—2024年,每年根據各縣(市、區)上年度綜合實力、流通網絡、流通主體、創新發展等指標實際完成情況實施綜合評價,按照排名確定10個現代流通強縣,每縣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十一)實施高質量發展獎勵政策。2022—2023年省級財政安排資金,對“四新”及“十強”產業主體稅收增長較快的市和省財政直管縣,分檔給予獎勵;對重點產業中經濟效益增長、吸納就業不減、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基礎性獎勵和最高2000萬元激勵性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有關部門)
《政策》指出將借助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黃河文化投入機制:
(一)支持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統籌安排文化旅游領域相關資金,加強黃河沿線重點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支持打造黃河文化旅游帶,高水平建設國家文化公園,推動文化文明交流互鑒,講好新時代“黃河故事”。(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二)實施文旅康養強縣財政激勵政策。2022—2024年,每年根據各縣(市、區)上年度文旅康養綜合承載力、核心吸引力、經濟影響力、環境競爭力、創新發展力等指標實際完成情況實施綜合評價,按排名確定10個文旅康養強縣,每縣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同時統籌財金聯動、項目支持等政策,優先向文旅康養強縣傾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
《政策》指出將借助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資金引導保障機制:
(一)加大財政資金傾斜力度。強化財政支撐保障作用,聚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點領域,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統籌整合國土治理、生態環保、科技創新、水利、交通、基本建設、文化等相關領域資金,充分運用地方政府債券,集中財力加大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平臺、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
(二)支持設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基金。省級與相關市政府聯合出資,設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基金,并積極參與組建國家黃河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山東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優質項目。(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三)支持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發起、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導社會資本重點投向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認定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等項目,支持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支持供應鏈金融發展。2022—2023年,對符合條件的為中小微企業確權融資、利用商業匯票代替應付賬款、簽發供應鏈票據的核心企業,給予獎勵,促進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鼓勵核心企業圍繞供應鏈建立信息平臺或借助現有第三方信息平臺,與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對接,對直接接入上海票據交易所的平臺,省級財政最高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五)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2022年起,小麥、玉米、水稻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政策覆蓋全省所有產糧大縣,打破原有全省統一費率格局,按照農業生產風險區域實行差別費率,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完善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山東銀保監局)
(六)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加快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堅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準公共定位,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堅持保本微利運營,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盡快實現支小支農業務占比達到80%以上,引導擔保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