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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未來9年四川垃圾焚燒擴能及新建項目都在這里了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鎮生活污水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總體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提出,到2023年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目前,各地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服務能力基本處于飽和,后期將無法處置新產生的生活垃圾,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成為有效解決生活垃圾的重要舉措,將切實推進生活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近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22年修訂)》。《規劃》提出了重點項目、主要任務和提出對策措施及要求等內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鎮生活污水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總體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辦發〔2020〕86號)提出,到2023年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目前,四川省已累計在成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等19個市(州)建成運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37座(45個項目),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4.28萬噸/日,總裝機容量94.3萬千瓦。

目前,各地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服務能力基本處于飽和,后期將無法處置新產生的生活垃圾,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成為有效解決生活垃圾的重要舉措,將切實推進生活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在此背景下,近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規劃》)的通知(川發改環資〔2022〕231號)。《規劃》提出了重點項目、主要任務和為減輕環境不利影響提出對策措施和要求等內容。

未來九年的重點項目有哪些

《規劃》提出,到2025年,成都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樂山市、眉山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雅安市、資陽市、涼山州等建成10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擴能項目和14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新建項目,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能力2.02萬噸/日,新增裝機容量52萬千瓦。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總能力6.3萬噸/年,總裝機容量146.3萬千瓦。

《規劃》強調,到2030年,成都市、自貢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樂山市、眉山市、宜賓市、廣安市、巴中市、阿壩州、甘孜州等建成7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擴能項目和9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新建項目,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能力0.98萬噸/日,新增裝機容量20.25萬千瓦。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總能力達到7.28萬噸/年,總裝機容量166.55萬千瓦。"

主要任務包括什么

《規劃》提出,主要任務包括以下四點:

(一)加快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

加快設施建設。統籌規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設施布局,在有效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力度。距離縣(市、區)集中處理設施較遠的建制鎮,可視具體情況鼓勵采用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及其他適宜的處置方式,原則上鄉鎮不單獨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設施。加快現有設施的改造升級,逐步縮小地區間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差異。推進精細化、網格化劃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到2025年,新建和擴建萬興三期、成都金堂、德陽中江、綿陽江油、宜賓興文、雅安漢源、涼山鹽源等24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強化工藝創新。因地制宜選擇技術先進成熟可靠、節能環保,對當地生活垃圾特性適應性強的焚燒爐,保證額定處理能力。加快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提升焚燒技術裝備對垃圾特性的適應性、長期運行的可靠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加強對清潔焚燒、二噁英控制、飛灰安全處置等關鍵性技術和標準的研究、創新、示范和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關鍵技術與設備研發及關鍵裝備產業化示范工程。支持骨干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生活垃圾焚燒技術創新聯盟及技術應用服務平臺。確保環保達標的前提下,探索“城鄉一體化生物質發電模式”,在全省建設2-3座小型化垃圾焚燒發電與生物質發電“一站式”處理示范設施,解決生活垃圾供應量不足的問題。

加強安全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要同步落實飛灰的安全、無害化處置場所,防止產生二次污染。焚燒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焚燒飛灰應當分別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處置。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對焚燒飛灰進行運輸和無害化安全處置。焚燒飛灰達到相應標準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鼓勵探索飛灰資源化處置新路徑。在有條件的地區采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與餐廚垃圾、污泥處理協同處置等有機結合的綜合處理方式,建設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實行園區化管理,促進能源梯級分質利用,推動實現“近零排放”

(二)強化垃圾前端收集,創造垃圾資源化利用良好條件。

完善收運體系。加大城鎮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運效率,擴大收集覆蓋面。根據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服務半徑和覆蓋范圍,規范和完善前端收集點(站)布局和建設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生活垃圾收運網絡體系。積極推廣城鎮生活垃圾壓縮式、封閉式收轉運方式,統籌布局生活垃圾轉運站,加強壓縮式生活垃圾轉運站建設與升級改造。積極運用大數據物聯網技術,探索線路優化、成本合理、高效環保的收運新模式。

推進垃圾減量。以成都、德陽、廣元等國家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和攀枝花、綿陽、遂寧、瀘州等省級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為重點,加快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等相銜接的分類收轉運體系,完善收轉運網絡,形成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模式在全省逐步推廣。支持其他地級城市加快完善分類收轉運體系,提高回收利用水平,促進源頭垃圾減量。

(三)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確保焚燒發電設施的規范運行。

規范建設運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嚴格執行國家、四川省相關建設標準、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區域環境質量不達標的,生活垃圾焚燒應優先執行國際上更加嚴格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配備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監控設施。鼓勵和引導專業化企業規范建設和運營,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權招投標管理。加強對已建成運營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的監管,開展年度評價考核,定期實施無害化等級評定,公開評定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提高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信息透明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提高科學監管水平。

健全監管設施。利用已有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市政公用設施監管系統和環境監管系統,依托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建設全過程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完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運營和排放監管體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應安裝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加快推進運營過程實時監控,確保實時監控裝置穩定運行。

加強排放監管。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信息統計。重點對焚燒廠主要設施運行狀況等進行實時監控,加強對焚燒設施煙氣、滲濾液和滲漏情況的監測。

《規劃》中的對策措施與要求

《規劃》從項目選址、工藝要求、排放要求和監管體系四部分,為減輕環境不利影響提出對策措施和要求。

項目選址

擬建項目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明確禁止污染類項目選址的區域內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項目建設應當滿足所在地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等要求,綜合考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服務區域產業發展、社會環境、公眾參與意見等因素,滿足防護距離要求。鼓勵利用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改建或擴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新建項目鼓勵采用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預留項目改建或擴建用地。擬建項目規劃選址應當符合國士空間規劃并做好與地方環境保護規劃的銜接,應在建設前依法依規開展建設項目環評工作,銜接所在地“三線一單”等相關環境管控要求優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和規模布局,并滿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82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等相關要求。

工藝技術

擬建項目應選擇先進、成熟、可靠的技術,且對當地生活垃圾特性適應性強的焚燒爐,在確定的垃圾特性范圍內,保證額定處理能力。嚴禁選用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焚燒爐。焚燒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滿足爐膛內焚燒溫度>850℃,爐膛內煙氣停留時間>2秒,焚燒爐渣熱灼減率<5%。需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充分燃燒。

排放要求

擬建項目應采取高效廢氣污染控制措施。煙氣凈化工藝流程的選擇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90)等相關要求。重點關注活性炭噴射量/煙氣體積、袋式除塵器過濾風速等指標。有條件地區率先建設二噁英及重金屬煙氣深度凈化裝置擬建項目預留環保升級改造處置設施條件,焚燒處理后的煙氣應采用獨立的排氣筒排放,多臺焚燒爐的排氣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外排煙氣和排氣筒高度應當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和地方相關標準要求。嚴格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嚴格惡臭氣體的無組織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裝卸、貯存設施、滲濾液收集和處理設施等應當采取密閉負壓措施,并保證其在運行期和停爐期均處于負壓狀態。正常運行時,設施內氣體應當通過焚燒爐高溫處理,停爐等狀態下應當收集并經除臭處理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要求后排放。焚燒飛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進行運輸和無害化安全處置,焚燒飛灰經處理后須按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開展相關檢測,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要求后,可豁免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獨立分區填埋。廢脫硝催化劑等其他危險廢物須按照相關要求妥善處置。產生的污泥或濃縮液應當在廠內妥善處置。鼓勵配套建設垃圾焚燒殘渣飛灰處理處置設施。

監管體系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建立完善重點污染源監控體系,按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覆蓋常規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環境監測體系,實現煙氣中一氧化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和焚燒運行工況指標中爐內一氧化碳濃度、燃燒溫度、含氧量在線監測,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關鍵詞: 生活垃圾 垃圾焚燒 污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