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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 | 王家卓:為何不應盲目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

生態環境部、住建部、國家發改委、水利部4部委日前印發《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對“十四五”期間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工作做出部署安排。《實施方案》在持續推進源頭污染治理要求中,提出“不應盲目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新擴建污水處理廠。”這也是對污水處理行業中飽受爭議的過度提標問題,首次正式作出回應。要求背后有哪些背景?又進一步釋放出什么信號?為此,中國環境報記者專訪中規院(北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生態市政院院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王家卓進行解讀。

王家卓

中規院(北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生態市政院院長

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把目光從“過高出水標準”轉移到“管網建設”上

“十三五”期間,各地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黑臭水體進行綜合治理,取得了顯著成績:295個地級以上城市,從“幾乎條條河都臭”,到如今,90%以上的黑臭水體比較穩定地解決了黑臭的問題。周邊老百姓獲得感、幸福感增強了很多。一些地方通過黑臭水體的治理,沿河、環湖開展生態修復,還拉動招商引資,形成地方經濟新的“隆起帶”。

但在治理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一些地方沒有厘清“源頭治污”的概念,只用超高出水標準來要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要達到地表水準Ⅳ類標準,甚至不少地方還要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地表Ⅲ類。

要求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到地表水Ⅲ類,意味著污水從污水處理廠“走一遭”后“搖身一變”就能達到飲用水標準,這樣的要求顯然過高。

王家卓解釋,《實施方案》之所以提出不應盲目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主要是希望各地能夠抓住當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的主要矛盾。“我國城鎮污水處理的排放標準中一級A的國家標準已經比一些發達國家高出不少,所以要看清,當前治理存在的主要‘短板’并不是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標準低。實際上,按照一級A標準建設的污水處理廠的實際出水情況一般比一級A好很多。比如說一級A的出水氨氮要求是5(8)mg/L,實際上很多按照一級A設計的污水處理廠實際出水的氨氮在1 mg/L以下,所以不能只看標準,更要看實際出水。當前一些城市真正的‘短板’其實是管網的問題,管網總量不夠質量不高,導致污水集中收集率不高,而且部分污水還有溢流入河的風險。”

“這是撿芝麻還是撿個西瓜的問題。” 王家卓說,提高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對削減污染物入河入湖總量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盲目追求過高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必然會使運行費用過高,給城市的財政造成過重負擔。

“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某地區一個4萬噸的污水處理廠要投資8個多億來建設,就是因為要采取過高的地表水Ⅲ類排放標準而且還要建設成地下污水廠,使得污水處理工藝流程非常復雜,但是這樣的投資‘性價比’太低,而且這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財力非常有限。如果按一級A標準,建設地面污水處理廠,可能8千萬建設資金就已足夠。”王家卓補充。

由于追求過高的污水處理標準,加之污水處理費收費不高,一些城市已經入不敷出,難以為繼,難以支付高昂的污水處理費,出現了“建得起用不起”的情況。這樣一來,過高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對于黑臭水體治理全局的意義十分有限。

王家卓指出,要客觀分析現階段的主要矛盾,平衡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和管網建設的需求,將有限的資金優先投入到排水管網建設和維護中,這對于黑臭水體治理“更劃算”也更“有效果”。

此外,他表示要正確理解《實施方案》“不應盲目提標”的要求?!叭绻_實有少數城市污水管網已經非常完善,經過科學調查和分析計算,認為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放是造成一些河湖污染的主要原因,在地方財政可以承受的前提下,適度提標也是可以的?!蓖跫易垦a充。

“盲目建廠”為實施科學控源截污“讓路”

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對于解決污城市水環境污染十分必要和關鍵。目前我國污水處理廠總規模位居全球第一,年處理污水量超過700億立方米。隨著城市污水處理廠得到了較快的發展,自然也該關注其運行效率是否到位。

王家卓表示:“以前階段我們是解決污水處理廠‘有’還是‘沒有’的問題,但現階段,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在大部分城市已經不再是導致最為關鍵的短板,也不是導致城市水體黑臭的最為直接的原因?!?/p>

此次《實施方案》也提出“不應盲目建設污水處理廠”,那么“十四五”時期,各地該如何科學看待污水處理廠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全局中的地位?

“污水收集處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我們現在要把污水處理廠作為整個系統中的關鍵一環去考慮。要綜合考慮從源頭到管網,一直到末端到污水處理廠,補好短板,避免系統不優,整體不優的情況?!?/p>

那么短板在哪個環節?王家卓認為,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低是當前需要重視的問題。一方面,大量的低濃度污水浪費了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另一方面,浪費了管網空間,導致真正的污水“進不來”,增加了溢流污染風險。管網空間飽和,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跟不上,一些地方又開始建設污水處理廠,形成建設“死循環”。

“《實施方案》提出不應盲目建設污水處理廠,主要是針對一些進水濃度較低的城市,其目的在于鼓勵這些城市優先實施科學的控源截污和管網建設。”

王家卓建議,建廠前,首先應依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濃度,分析建設的需求是不是真實存在。比如說進水生化需氧量(BOD)還不到50毫克/升,那么就應該先將外水趕出去,污水收進來,濃度提上去,水量降下來,污水處理廠自然就空出了處理能力,可能就不必再建廠。

如果在滿足這種前提下,確有污水處理廠建設需要的,再開工建設也不遲,以此來促進設施利用效能的提升,提高投資有效性。

關鍵詞: 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