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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環境檢測機構被查處...全部停業整頓!

不采樣,直接出具檢測數據;樣品原始記錄分析日期早于采樣日期;未到現場進行采樣,直接出具檢測數據......

日前,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的專項檢查中發現及移交的問題線索,合肥、淮北、六安、淮南市生態環境局分別對4家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進行了查處。

不采樣,直接出具檢測數據;樣品原始記錄分析日期早于采樣日期;未到現場進行采樣,直接出具檢測數據......

日前,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的專項檢查中發現及移交的問題線索,合肥、淮北、六安、淮南市生態環境局分別對4家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進行了查處。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合肥、淮北、六安、淮南市生態環境局分別對4家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處罰款(罰沒金額共計567800元),責令4家機構停業整頓,并將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開。

調查情況

(一)安徽愛迪信環境檢測有限公司:該機構2021年1月22日向康寧汽車玻璃系統(合肥)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中(編號為WADT2021011502),非甲烷總烴檢測項目原始記錄時間與報告分析時間不符;2021年4月8日向合肥萬向錢潮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中(編號為WADT2021040150),揮發性有機物檢測項目紙質原始記錄與電子存儲記錄不一致。

(二)安徽中成檢測有限公司:該機構2021年7月5日向淮北市東鑫礦業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中(編號為2021062801H),樣品原始記錄分析日期早于采樣日期,部分檢測報告紙質原始記錄與電子存儲記錄不一致,用其他樣品的分析結果和圖譜替代。

(三)安徽綠實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該機構在2021年10月15日對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進行比對監測中,未對流量、pH兩個項目進行采樣,直接出具流量、pH兩個項目的檢測數據;在化學需氧量(COD)項目的實際水樣比對時,在取水口取一組水樣,比對報告中出具三組COD項目實際水樣比對檢測數據(檢測報告編號為LS202103-013-8-BD)。

(四)安徽國藍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該機構在2021年8月19日對淮南東方醫院集團鳳凰醫院廢水進行比對監測中,未到現場進行采樣,直接出具檢測數據(檢測報告編號為GLJC20210822-004)。

處罰情況

上述4家機構違反《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不得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不得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有關規定。合肥、淮北、六安、淮南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對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分別對4家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一)合肥市生態環境局作出對安徽愛迪信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機構主要負責人史雪飛罰款3.6萬元的行政處罰(合環罰字〔2021〕50號),責令該機構停業整頓。

(二)淮北市生態環境局作出對安徽中成檢測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機構主要負責人蔡云罰款3.6萬元的行政處罰(淮環罰字〔2022〕6號、7號),責令該機構停業整頓。

(三)六安市生態環境局作出對安徽綠實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機構主要負責人張俊杰罰款4.48萬元的行政處罰(六環罰字〔2022〕1號、2號),責令該機構停業整頓。

(四)淮南市生態環境局鳳臺縣生態環境分局作出對安徽國藍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罰款11.5萬元、機構主要負責人劉星梅罰款3.6萬元的行政處罰(淮(鳳)環罰決〔2021〕38號、39號),責令該機構停業整頓。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加強監督管理力度,嚴厲打擊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安徽省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不斷提高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

關鍵詞: 環境監測 環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