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D項目申報入庫及實施流程簡析
2022年3月8日,生態環境部下發《關于印發《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科財〔2022〕6號),該文的下發標志著“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管理系統” 已上線并正式運行,同時繼《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468號)以后,不再每年發文通知推薦一次試點項目,改為常態化的申報入庫,即按照“成熟一個,申報一個”原則,由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通過該系統線上申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論證評估同意后由線上提交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此次出臺該文件的目的是引導金融資金投向、實現供需有效結合,對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將起到重要作用。同時也是從項目融資角度積極引導金融資金投入環境治理項目,簡單的說就是入庫的EOD項目基本都能獲得金融機構的融資支持。
一、EOD入庫范圍:
主要包括了:大氣污染防治、水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固廢處理處置及資源綜合利用、生態保護修復、其他環境治理等。
二、EOD項目入庫主要條件:
總體要求入庫項目的申報主體應為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良好的市場化企業,或縣級(含)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等;治理責任主體為企業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單個項目融資需求原則上應超過5000萬元;其他項目單個項目融資需求原則上應超過1億元;應有明確的項目實施模式;EOD項目要參考《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468號,以下簡稱《通知》)基本要求,確保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體化實施。EOD項目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地市級及以上政府作為申報主體和實施主體的EOD項目,原則上投資總額不高于50億元;區縣級政府作為申報和實施主體的項目,原則上投資總額不高于30億元。
2、項目邊界清晰,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之間密切關聯、充分融合,避免無關項目捆綁,組合實施的單體子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3、加強重大項目謀劃,優化項目建設內容,要求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平衡,不以土地出讓收益、稅收、預期新增財政收入等返還補助作為項目收益來源;
4、EOD項目中生態環境治理內容需符合入庫范圍要求,且有明確的生態環境改善目標。產業開發要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空間管控等各項要求,項目實施中嚴格落實招投標、政府采購、投融資、土地、資源開發、政府債務風險管控、資產處置等各項法規政策要求,依法依規推進項目規范實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三、EOD項目申報前期準備
(一) EOD項目包裝和謀劃
按照文件“確保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體化實施”的要求,首先要提前包裝和謀劃項目內容。
1、科學確立環境治理內容。主要有:廢棄礦山修復、河道水系流域治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固廢治理等。一般結合當地的國土空間規劃及環境規劃。
2、合理謀劃關聯產業項目。需結合當地資源條件和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還要實現和環境治理項目的融合發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有生態農業、旅游、康養、科創、清潔能源等。
(二)相關申報資料的準備
1、編制項目可研報告,一般將環境治理項目、關聯產業項目分開編制。
2、編制EOD項目入庫實施方案,需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文件要求的內容編制。
(三)相關審批手續準備
1、確定實施主體,并履行相關授權手續。
2、完成項目備案申請及立項手續等。
四、申報流程
1、實施主體將擬入庫EOD項目實施方案及可研報告、立項手續、承諾函等報至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由其通過該系統線上申報至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2、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經組織專家論證評估,并出具項目論證評估意見后,由線上提交生態環境部。
3、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論證同意后準予進入“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
五、EOD項目入庫后的實施流程
項目進入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后,即進入項目實施階段,圍繞項目落地的主要工作有:
1、確定項目實施模式,一般是采用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2、在能夠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平衡的基礎上,編制項目的投融資規劃及資金平衡方案。
3、編制項目落地實施方案,確定項目的投融資架構、項目的交易結構、收益來源、回報機制、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邊界、項目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社會資本采購等事項。
4、對接國開行等金融機構確定項目貸款相關事項。
5、對接社會資本,準備項目招標事宜等。
作者:朱靜
財政部PPP中心專家
中國政信(政務)研究中心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