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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出臺九條措施 應對疫情服務經濟穩定增長

近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應對疫情服務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三個方面9條措施,要求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組織落實,加快建立健全“一個窗口對外”服務機制,鞏固提升疫情期間服務重大項目能力和成效;堅持項目工作法,持續滾動生成一批大項目、好項目,確保疫情期間服務經濟穩定增長工作落實落細落到位。

《通知》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一、增強疫情防控能力

保障醫廢處置能力。疫情防控期間,在保障環境安全和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選擇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工業窯爐等設施應急處置涉疫醫療廢物,確保涉疫醫療廢物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簡化涉疫項目環評。積極服務保障新增“三類建設項目”(國家和地方黨委政府認定的醫療衛生、物質生產、研究試驗建設項目)。對臨時性的三類建設項目,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對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使用的,可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或者先開工后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因疫情影響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延續變更、自主竣工環保驗收的,按疫情影響的時間延長相應的時限。

優化輻射許可管理。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醫療機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應急增加的用于肺炎診斷的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在保障其使用場所滿足輻射安全和防護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豁免辦理輻射安全許可手續;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使用的,可按“告知承諾制”補辦相關手續。

二、助力穩定市場主體

提速項目審批。用好“一個窗口對外”服務機制,著力提速環評審批,推進項目加快從“紙面”落到“地面”。對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重大產業布局等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實行“一項目一專班”,對具備基本條件的重點項目采取容缺受理,先行組織開展技術審查等工作,待容缺要件完成補齊后第一時間正式批復。

強化要素保障。開設排污權指標交易線上超市,推行平價出讓、隨買隨辦等措施,以2021年全省市場加權平均價為基準,按照指標價格不高于90%的標準,指導各地投放排污權政府儲備量,充分保障疫情期間新上項目所需指標。支持省重點項目重點重金屬、VOCs污染物總量指標從正在實施的減排項目中調劑,待被調劑的減排項目建成后,該重點項目可投運。

加強技術指導。針對重點行業企業組織召開現場幫扶指導會,安排相關專家到園區、企業、行業協會開展現場指導,向企業推廣自動監測方面的先進實用技術,現場解答企業在環境監測、環境治理方面的困惑。對處置危廢存在困難的企業,協調接收單位按照就近原則規范利用處置。

三、推進治理項目帶動

優化項目入庫流程。對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申報的環境治理或涉疫污染防治項目,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適當簡化項目立項、入庫審核程序,待疫情結束后統一備案。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要在保證安全基礎上,及時開工建設;暫時不能開工的,要抓緊夯實前期工作基礎,一旦具備條件立即啟動建設。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快中央、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撥付,并結合本地區疫情防控的實際,安排資金時要向受疫情影響較重的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傾斜;對上年度結余的資金,可根據疫情實際需求,在現有規定范圍內做適當調整,切實保障疫情防控經費需求。

探索創新治理模式。指導和支持各地持續探索實施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托管等環境治理模式試點,促進生態環境治理與資源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拓寬投融資渠道,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環保產業發展。

省生態環境廳將根據新冠肺炎疫情變化情況,及時調整以上各項措施和適用范圍。

關鍵詞: 醫療廢物處置 環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