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出新規,從公共供水設施盜用水最高罰款10萬元!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水的義務,造成水量損失或浪費的,可能不僅需要補繳水費,還會面臨數倍的罰款并記入信用記錄。制止和舉報嚴重浪費用水行為或許有機會獲得獎勵。
從即日起到4月17日,由北京市水務局起草的《北京市節水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本市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舉報浪費用水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本市對在節水和節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可獲得獎勵的情形包括:制水損耗和管網漏損率明顯低于國家及本市標準的;研究推廣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器具等有突出貢獻的;在節水型區、節水型鄉鎮(街道)、節水型村莊(社區)、水效領跑者等節水載體創建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利用取得顯著成績的;對嚴重浪費用水和擅自取水行為予以舉報和制止,經查證屬實的;其他需要給予獎勵的情形。
如果造成用水浪費,會不會被罰款,是市民最關心的問題。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對造成用水浪費的不同情形都明確了罰則。例如,擅自從公共供水設施或者消火栓、綠化用水管線、檢修閥井等設施取用水或者盜用水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萬元以下罰款。破壞水務管線及附屬設施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違反條例規定,造成水量損失或者浪費的,按照損失或者浪費的水量以及相同性質用水的綜合水價補繳費(稅),按照補繳費(稅)3倍以上15倍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但損失或浪費水量難以認定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節水信用管理也寫入了征求意見稿,即“市水務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節水信用管理制度,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對失信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實行聯合懲戒?!逼髽I違法違規用水可能被納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對嚴重浪費用水的企業,還可以通過媒體公布。
征求意見反饋渠道:
1.電子郵箱:fazhichu@swj.beijing.gov.cn。
2.通訊地址:北京市玉淵潭南路5號 北京市水務局法制處收(請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節水條例意見征集”字樣,郵編:100038)。
3.登錄北京市水務局(http://swj.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板塊下的“民意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