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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家藥企 因環保違法被罰560余萬元!

在制藥行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環保一直是懸掛在我國制藥工業頭頂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尤其是對我國化學原料藥制造業而言。

作為我國醫藥工業的主要構成部分,化學原料藥被國家列為重點污染行業之一,成為國家在節能減排方面重點關注的行業。

隨著行業格局不斷生變,監管趨嚴的背景下,提前布局環保戰略,實現綠色生產的藥企,才能夠創造更穩定的盈利,受政策的影響也更小。另一方面,隨著綠色環保理念受到資本市場重視,更加嚴格的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要求正加速落地,從而督促上市公司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引導上市公司在落實環境保護責任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共有17家藥企因環保違法被處罰,其中東北制藥收到8張罰單,2家藥企把危險廢物出售給沒有資質的公司/個人處理,8家藥企因廢氣/廢水排放,3家藥企環保設施未驗收即投入生產。。。

01 東北制藥接連收到8張環保罰單,被罰63萬元

從5月以來,東北制藥及子公司每個月都被生態環境監管部門“點名”,領到了8張環保罰單,其中7張是公司直接被處罰。

更讓人震驚的是,東北制藥的污染問題具有連續性,且愈演愈烈——去年全年領了4張環保罰單,而今年現有的罰單數量已翻倍。

5月14日,東北制藥接到今年的首批環保罰單。由于公司污水處理出現問題,污水處理站缺氧段及危險廢物庫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安裝污染防治設施,被罰10萬元。

同時,還因被檢查出2020年未按照要求開展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的泄漏檢測,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被罰5萬元。

6月,東北制藥又接到兩張罰單,被處罰的是子公司沈陽東瑞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因未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申報廢活性炭的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被罰10萬元。

同時,因廠區東側場地堆放廢包裝桶(屬于危險廢物)、檢修產生的儲罐和其他設備,被罰款20萬元。

7月,東北制藥因存在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被罰10萬元。

8月,東北制藥又因運維的沈陽振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專線進口自動監測設備未完成驗收備案工作,期間未按照規定開展手工監測,屬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被罰款6萬元。

9月,由于公司咇拉西坦項目在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致使部分甲苯尾氣通過應急管道直接排放入大氣,被罰款35萬元。由于簽署了協議,此次處罰由負責環保整改的上海一颯環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擔。

10月,東北制藥再因存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情況不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被罰款2萬元。

資料顯示,東北制藥前身為東北制藥總廠,始建于1946年,主要生產維生素系列藥品、抗感染系統用藥、婦產科系統用藥等十大系列,400多種化學原料藥、醫藥中間體和制劑產品。

2家藥企把危險廢物出售給沒有資質的公司/個人處理,被處罰。

02 凱惠藥業把危險廢物300噸出售給個人,被罰80萬元

3月17日,根據睿智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全資孫公司凱惠藥業(上海)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環境案公告顯示,在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間,凱惠藥業楊某某(前員工)、吳某(前員工)、李某某將300余噸危險廢物出售給沒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個人,造成環境污染,凱惠藥業被認定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的單位犯罪。公司全資孫公司凱惠藥業因此判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03 江西三元藥業將危險廢物240噸交給無資質的公司處理,被罰30萬元。原總經理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月26日,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江西三元藥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章明明知道對方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仍與其約定,將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蒸餾廢鹽共約240噸以每噸10元的價格交由處置,一審判決江西三元藥業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原總經理章明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4家藥企因廢氣排放被處罰。

04 濰坊某醫藥科技有機廢氣超標排放,被罰69.06萬元!

據鄭州樸華科技環保消息,今年10月,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執法人員利用走航車對某化工園開展走航巡查。

走航車在移動至濰坊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門口時出現VOCs高值點,執法人員隨即帶領走航車輛進入該企業廠區內進行檢測,同時利用VOCs泄露檢測儀(紅外攝像機)對該企業廢氣排放口進行檢查。

經現場勘察和確認,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5號車間P8排放口正在排放大量揮發性有機氣體。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排放口進行了人工檢測。

檢測報告顯示,該排放口外排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223mg/m3、甲醇濃度為209mg/m3,分別超出《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表1中Ⅱ時段揮發性有機物60mg/m3和表2中甲醇50mg/m3標準要求的2.72倍和3.18倍。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9.0625萬元。

05 藍帆醫療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產生廢氣,被罰8.8萬元

魯網10月18日訊 因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國內防護手套龍頭藍帆醫療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

2021年6月25日,生態環境部強化督察組對藍帆醫療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六車間無組織廢氣收集管道存在三通,閥門處于關閉狀態,但未關嚴,部分廢氣通過軟管進入靜電除塵器,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藍帆醫療由此被處以了8.8萬元的罰款。

06 湖北瑞華制藥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被罰8.4萬元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呂鑒蕾)近日,湖北瑞華制藥有限責任公司因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及環境保護相關規定,被鄂州市生態環境局處以8.4萬元罰款。

據悉,對湖北瑞華制藥“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罰款幅度裁定,鄂州市環保部門執法的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規定: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鄂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文書為“鄂州環罰字〔2021〕22號”,該處罰依據還參考了《湖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表27“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罰款幅度裁定”的相關規定。

07 新華制藥(壽光)公司未及時對氨水儲罐排氣管路進行維護,造成泄漏,被罰6.5萬元

“A股綠色報告”項目監控到的數據顯示,新華制藥控股子公司新華制藥(壽光)有限公司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三)項,新華制藥(壽光)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6.5萬元。該處罰信息于2021年10月18日被相關監管機構披露。

文號為濰環罰字﹝2021﹞SG31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2021年7月23日,生態環境部大氣幫扶組對新華制藥(壽光)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新華制藥(壽光)有限公司氨水儲罐排氣管路法蘭連接處螺絲松動,經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核實,新華制藥(壽光)有限公司未及時對氨水儲罐排氣管路法蘭進行維護,造成物料泄漏。

4家藥企因廢水排放被處罰

08 貴州天豪民族藥業將生產廢水直排被罰48萬元!負責人被拘留

2021年3月10日,遵義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貴州天豪民族藥業有限公司的環境管理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利用DN40塑料軟管將污水處理站2#調節池內的生產廢水直接抽排至外環境,并排入玉溪鎮巴漁河。

據了解,該公司多次不予配合相關部門檢查,對生態環境保護認識嚴重缺乏,將企業生產廢水偷排至玉溪鎮巴漁河,導致河流被嚴重污染,不僅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還給周邊群眾的人居環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經遵義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勘查,該公司存在涉嫌私設暗管逃避監管、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2021年4月6日,遵義市生態環境局道真分局依法對貴州天豪民族藥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48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就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公治〔2014〕853號)的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罰。

2021年4月7日,道真縣公安局上壩派出所依法受理了案件;2021年4月30日,道真縣公安局上壩派出所依法對該公司負責人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處罰。

貴州天豪民族藥業有限公司是一家2010年7月成立,利用茶葉、虎杖等生物資源進行深加工利用的民營企業;經營范圍為中藥材種植、初加工、銷售、技術研發、轉讓;醫藥中間體的研發、生產、銷售;消毒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

09 天利藥用輔料把廢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網,被罰43.75萬元

安徽山河藥用輔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阜市天利藥用輔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濟寧市生態環境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濟環罰【2021】46號。

據悉,濟寧市生態環境局經調取監控視頻發現,曲阜天利污水處理站工作人員利用抽水泵將斜板沉淀池內未經完全處理的污水排放進入城市污水管網。上述事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濟寧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曲阜天利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3.75萬元。

10 樂威醫藥(江蘇)公司超標排放廢水,被罰24萬元

根據亳州市生態環境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秦環罰字(2021)684號顯示,樂威醫藥(江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稀釋排放的污染物干擾監測數據、初期雨水超標排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三)、(二),處24萬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11 華高生物產品原液儲罐發生泄漏,污染水質,被罰19.34萬元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對華高生物進行調查時發現,2021年4月22日4時39分至7時58分,華高生物產品原液儲罐發生泄漏,原液通過雨水溝流至下游嚴溝,導致嚴溝水質呈黑紫色;

2021年4月22日13時34分華高生物三期車間冷卻水水管發生爆管,將地面部分殘留物沖進雨水溝。

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措施”的規定。參照《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版)》,對華高生物作出如下決定:1、責令立即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2、處罰款19.34萬元。

經查明,當天華高生物正處在冷卻塔等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期間,由于在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調試過程中原液儲罐閥門等連接口發生異常,以及在調水試壓過程中發生爆管的意外,從而導致了原液泄露事故和冷卻水排入雨水溝事件的發生。

3家藥企環保設施未驗收即投入生產被處罰

12 江蘇誠信藥業環保設施未驗收即投入生產,被罰53萬元

2021年2月23日,江蘇誠信藥業有限公司接受了執法機構的現場檢查,被發現該公司三車間新增透明質酸生產設備;吡喹酮項目環評批復的產能為50噸/年,執法機構查看該公司吡喹酮生產記錄2019年合計產量為109.416噸,2020年合計產量為130.45噸,超產能30%以上;環評上丙氨酰谷氨酰胺項目的生產地點位于一車間,該公司于2015年改至二車間生產并改變生產工藝;新增肌肽、肌肽鋅、煙酰胺單核苷酸、維生素C葡萄糖苷生產項目。

上述所涉項目需配建的環境保護設施均未驗收即投入生產。經查實,該公司生產項目需配建的環境保護設施均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被處罰53萬元。

據金達威官網介紹,該公司成立于1997年,于2011年10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公司立足于醫藥原料制造,現已發展成為保健品、運動營養品制造行業的新星。

13 天宇股份環保設施未經驗收,被罰49萬元

據每日經濟新聞每經AI快訊,“A股綠色報告”項目監控到的數據顯示,天宇股份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浙江天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49萬元。該處罰信息于2021年6月18日被相關監管機構披露。

文號為臺環黃罰字〔2021〕36-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浙江天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在臺州市黃巖江口化工開發區從事原料藥生產。

14 仙居圃瑞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被罰20.3萬元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9日訊(記者馬先震孫辰煒)日前,仙居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的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臺環仙罰字〔2020〕69號)顯示,臺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29日會同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工作人員到位于現代工業集聚區豐溪西路3號的浙江圃瑞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仙居圃瑞”,新四板,856075)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氫化可的松產品自2018年1月起,向國內銷售11722.16kg和國外銷售268kg,氫化可的松生產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公司已于8月全面停產。于2020年10月1日進行立案。臺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29日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臺環責改字〔2020〕9-076-2號),責令當事人9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認為,當事人氫化可的松生產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參照《臺州市環境行政處罰量罰計算辦法》,臺州市生態環境局判定公司環境敏感性涉及少,違法情節系數一般,危害后果較微,并積極整改,停止生產,對車間進行拆除,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符合從輕處罰情形,經集體審議,決定罰款人民幣20.30萬元整。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浙江圃瑞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冊資本7692.32萬人民幣,徐潤星為大股東,持股比例65%,臺州圃瑞股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山東賽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賽托生物”,300583.SZ)同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15%,湖北葛店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為第四大股東,持股比例5%。

湖北葛店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大股東為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人福醫藥”,600079.SH),持股比例81.07%。

人福醫藥年報顯示,浙江圃瑞藥業有限公司為公司聯營企業。

15 新百藥業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被罰16萬元

中國網財經7月21日訊,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發布一則關于南京新百藥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寧環罰〔2021〕114號)。

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4月27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新百藥業有12噸桶廢有機溶劑(HW06)、少量廢日光燈管(HW29)露天存放;還發現該公司實驗室正在進行作業,使用有甲醇試劑,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裝置未正常運行,經調查,該廢氣處理裝置風機內部管閥掉落導致集氣罩無法收集實驗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活性炭箱前段管道因老化脫膠而破損。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被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6萬元。

資料顯示,南京新百藥業有限公司前身為南京生物化學制藥廠,創建于1958年,經營范圍包括凍干粉針劑、小容量注射劑等,是博雅生物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16 濟寧中再生華惠醫藥科技將危險廢物存放在廠房內等行為,被罰15萬元

5月14日,根據濟寧生態環境局發布的《2021年5月行政處罰公示(一)》顯示,濟寧中再生華惠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將廢活性炭(屬危險廢物)存放在三苯基氯甲烷車間北側廠房內,廠房內還堆放有拆卸下的鋼結構件、周轉桶和桶裝油漆等物品的違法行為,被環境局處于責令改正和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17 海翔川南藥業環境違法,被罰10.2萬元

每經AI快訊,"A股綠色報告"項目監控到的數據顯示,海翔藥業控股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藥業有限公司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及本條第二款,浙江海翔川南藥業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10.2萬元。該處罰信息于2021年8月9日被相關監管機構披露。

文號為臺環臨罰字〔2021〕5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臺州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6月22日對浙江海翔川南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浙江海翔川南藥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原料藥制造,當日正在生產,廠區東面圍墻邊道路上存放20余袋物化污泥(危險廢物),其中6袋用篷布遮蓋,其余無遮蓋,現場無其他防護措施。

原標題:17家藥企,因環保違法被罰560余萬元!

關鍵詞: 污水處理 危險廢物 揮發性有機物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