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明確“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路線圖”“時間表”
內蒙古自治區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進行政策解讀。
《規劃》共分七章34節,詳細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保障措施等。細化量化指標,確定9項約束性指標、3項預期性指標共12項具體指標。堅持“減緩與適應”并重,明確“十四五”時期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等15項重點任務?!兑巹潯诽岢?,到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初步形成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與高質量發展相協調、與生態環境保護相融合、與節能減排相協同、與碳達峰碳中和相統籌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新格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碳排放率先達峰,低碳試點示范引領作用顯著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進一步提升,氣候變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效完善。
《規劃》突出把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貫徹于《規劃》全過程“一條主線”,實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與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嚴格控制能源、工業、住建、交通等重點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推進二氧化碳排放“削峰降速”,有效支撐碳達峰行動。統籌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為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規劃》明確要嚴把源頭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閥門。立足自治區作為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的發展定位,針對自治區產業結構重型化、能源結構高碳化的突出特點,堅持節約優先,嚴格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十四五”單位GDP能耗強度下降15.5%、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000萬噸標準煤以內,從能源供給側嚴控能源消費碳排放。實施新能源發展倍增工程,控制煤炭消費,到2025年,新能源發電裝機占比超過45%,煤炭消費比重降至75%以下,優化化石能源消費,控制高碳化石能源碳排放。嚴格產業準入,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對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產能和能耗置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區域削減等要求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
《規劃》強化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扎實做好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堅持以協同增效為著力點,把降碳作為源頭治理的“牛鼻子”,強化溫室氣體減排與污染防治協同推進,建立健全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機制,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統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