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要求醫療污水實現100%收集處理!工作時間表來了
近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印發文件,要求全省所有醫療機構都要實現醫療污水的100%收集和處理。
《云南省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專項工作方案(2021-2025年)》提出,要全面摸清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情況。各地各級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聯合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針對污水收集及處理設施(含預處理設施)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制度及臺賬管理、自行監測、自動監測設施及聯網、污泥管理等方面開展自查。
以全省所有醫療機構醫療污水處理設施環境監管和服務100%全覆蓋,醫療污水及時有效收集和處理處置100%全落實為主要目標,全面摸清各地醫療污水產生、收集、處理處置情況,確保應收盡收和應處盡處。
到2022年12月底前,省級醫療機構、傳染?。êY核病,下同)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應完成滿足污水處理需求的設施建設;
2023年12月底前,其他20張床位及以上醫療機構應完成滿足污水處理需求的設施建設;
2025年12月底前,剩余其他醫療機構完成滿足污水處理需求的設施建設。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傳染病醫療機構、20張床位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應科學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工藝,確保出水達標排放。2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含疫情期間定點酒店等隔離點)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處理的醫療機構(含疫情期間定點酒店等隔離點)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含量小于0.5mg/L。
醫療機構應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并落實載明的各項生態環境管理要求。要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納入醫療機構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臺賬制度,落實崗位職責,規范記錄進出水水量、水質、消毒藥劑類型和使用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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