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实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優化綠色低碳轉型財稅政策 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重要支撐

為政府的重要經濟手段,財稅政策在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發展中具有獨特的導向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完善財稅政策作為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舉措,對新時期財稅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在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推進優化綠色低碳轉型財稅政策,特別要在激勵和約束兩個方面下功夫。一方面,要激勵低碳能源、低碳產業、低碳技術、低碳產品快速發展,使其在成本和價格上更有競爭力;另一方面,要對高碳產業、高碳企業施加約束,推動高能耗、高碳排放等外部成本內部化,倒逼產業、企業轉型升級。與此同時,要充分認識成本約束帶來的各類風險,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通過財稅政策分擔綠色低碳轉型成本,加大對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力度,激勵企業不斷提高外部成本消化能力,妥善應對綠色低碳轉型中可能的風險隱患。具體來看,主要需做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一、政府與市場雙輪驅動,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力

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保障。堅持“雙輪驅動”的總方針,就是要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形成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為此,我們要用好碳定價機制和相關財稅政策,有效平衡穩增長和碳減排之間的關系,統籌有序實現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從綠色低碳轉型成本看,要化解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成本約束,有效控制可預見的確定性成本,充分研判不確定性成本,防范重大風險沖擊。從政策來看,需用好綠色財政、綠色稅收、綠色預算、綠色投資、綠色金融等多種工具,營造有利于綠色低碳轉型的政策環境。要深化落實可再生能源投資、消納稅收優惠,引導企業生產、輸送、儲存、使用清潔能源。要完善政府采購標準體系,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將降碳目標融入公共設施、公共服務和公共消費之中,促進政府主動降碳和引導市場主體降碳形成合力。

二、投資與融資政策聯動,構建綠色投融資體系

當前,我國綠色低碳產業投融資缺口大、財政剛性支出不斷擴大,面對綠色低碳轉型的巨大成本,需要發揮財政投入“四兩撥千斤”的作用。要充分發揮政府綠色投資的引導作用,構建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優化傳統的財政補助、獎勵等轉移性投入方式,借助于基金、開發性低息貸款、融資擔保等金融工具,以股權、永續債等投入方式,助力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和高碳產業轉型。財政預算資金和國有資本應當合力發揮引領作用。要研究設立國家綠色低碳轉型母基金,引導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要把合理化解各市場主體綠色低碳轉型風險、推動碳減排動機逐步融入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行為模式作為財政政策的考量重點。國家綠色低碳轉型基金要充分發揮母基金的撬動作用,通過政府綠色投資信用擔保等方式,增強低碳融資項目對私人投資的吸引力。

三、統籌處理轉型風險,確保安全降碳

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意見》將“防范風險”作為重要原則之一,提出要妥善處理減污降碳與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有效應對綠色低碳轉型可能伴隨的經濟、金融、社會風險,防止過度反應,確保安全降碳。優化綠色低碳轉型財稅政策,要充分考慮對高碳產業既有投資的沉沒成本。當前,要進一步加強財稅、投資與能源體制改革聯動,著力降低非化石能源應用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成本。后續要開展行業、地區碳減排政策的成本評估和優化機制,結合特定行業和地區的實際情況,構建財政與金融、價格等相互協同的系統性風險反饋機制和防控機制,并通過深化改革加快構建財稅政策的體制基礎。

四、減污與降碳相結合,加強財稅政策協同效應

財政支出為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對光伏、風電發電量予以補貼,鼓勵新能源產業發展。二是通過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征購置稅、充電樁基礎設施獎勵、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等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三是對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公共建筑節能等給予財政支持,推動建筑領域節能。四是出臺節能節水、環境保護所得稅優惠等系列政策,并對工業節能標準制修訂和節能監察等予以支持。五是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鋼鐵、煤炭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促進先進產能釋放。六是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推動京津冀等重點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提升。七是通過林業草原轉移支付資金,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八是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提升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建設等。

“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關鍵時期。為更好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應進一步加強減污與降碳財稅政策協同,充分發揮稅收、政府采購、綠色債券等機制作用,盡量以低成本、低風險方式實現減排目標。


關鍵詞: 優化 綠色 低碳 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