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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通報吉林、山東、湖北、廣東、四川5個典型案例

據新華社消息,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9日通報5個典型案例。

督察組督察吉林發現,近年來長春市開展伊通河流域綜合整治,流域環境明顯改善,但部分區域污水處理廠建設、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仍然較為滯后,污水直排現象較為突出,管控措施長期落實不到位,部分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體返黑返臭,群眾反映強烈。

督察組在山東發現,菏澤市有10處黑臭水體均應于2017年底前治理達標,基本消除黑臭。菏澤市于2018、2019年兩次上報完成黑臭水體整治年度任務目標。督察發現,菏澤市整治任務長期滯后,僅通過河道清淤、臨時截污、生態補水等治標不治本的方式來完成整治達標任務,控源截污等根本性措施未得到落實,導致水體返黑返臭問題不斷重現。

在湖北,督察組發現宜昌市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對三峽庫區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認識不足,放任企業長期以排險為名非法挖山采石。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本輪督察進駐期間,均有群眾投訴違法挖山采石等問題。但長陽縣調查處理不嚴不實,否認有采石場和破壞山體行為,稱企業“不存在非法開采行為”。

督察組在廣東發現,廣東省對一些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行為打擊不力,河道水生態環境受到破壞。根據群眾信訪舉報,督察組對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問題進行調查,并將有關問題線索交廣東省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在四川,督察組發現宜賓市江安縣工業園區在長江沿岸禁建范圍內違規建設化工項目,且環境基礎設施薄弱,風險防控措施欠缺,環境風險隱患突出,部分企業污染擾民十分嚴重。江安縣在未經有關單位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將317.4畝綠化用地和79.4畝水庫用地調整為工業用地,允許6家企業用于項目建設。

關鍵詞: 中央 環保 督察 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