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实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通報10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8月31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通報10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其中大氣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例5起,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件3起,固廢環境違法典型案件2起:

大氣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件(5起)

案例一

未按照規定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2021年3月12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濱海新區的天津市奧利達設備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5處焊接點位均未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加工車間的大門敞開,與外環境連通。

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改正,處罰款六萬元。

案例二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

2021年3月4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靜海區的順源加油站進行現場檢查,《監測報告》顯示加油槍氣液比不符合《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的相關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三萬元。

案例三

揮發性有機物廢氣處理設施不正常使用

2020年12月11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寶坻區的天津市天美家具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車間配套用于處理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催化燃燒裝置處于停運狀態,同時閥門未開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無法引入催化燃燒裝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七萬元。

案例四

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

2021年1月4日,天津市津南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天津市鑫北供熱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監測報告》顯示該單位DA001號排放口排放的廢氣中氮氧化物濃度超過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151-2020)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天津市津南區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三十萬元。

案例五

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

2020年10月30日,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天津市靜??h楊成莊鄉宮家屯第二鑄造廠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存放有部分粉狀水洗廢砂(約3噸左右),均未采取苫蓋、圍擋等密閉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五萬元。

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件(3起)

案例六

使用暗管偷排生活污水

2021年5月10日,天津市北辰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發現天津美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小食堂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埋在小食堂地下的暗管排入豐產河的河道內?!侗O測報告》顯示該暗管排放的污水中化學需氧量、石油類、動植物油均超過了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天津市北辰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排水口進行查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對該單位處罰款十六萬元。2021年7月12日,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將該案件移送至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案例七

水污染物排放超標

2020年12月11日,天津市西青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天津市盛興齋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監測報告》顯示該單位廢水總排口排放的水污染物,均超過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天津市西青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環保“黃牌”警示通知書,同時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十萬元。

案例八

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2020年12月23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西青區的蔻詩美(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將氣浮池中的污水引入自建的污泥池后,通過一根軟管排入廠區雨水井。經現場取樣監測,該單位污泥池和雨水井的污水中均檢出化學需氧量,且超過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18)規定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四十八萬元,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交由天津市西青區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處理。

固廢環境違法典型案件(2起)

案例九

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

2021年2月24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濱海新區的天津宏大紡織機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產生的廢切削液和廢機油,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且未存放在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十七萬元。

案例十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

2021年1月28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津南區的天津市津南區華博汽車維修服務中心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維修汽車的過程中產生的廢潤滑油存放在維修車間外一集裝箱內,未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十萬元。

關鍵詞: 天津 通報 10起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