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籍來啦!供水行業如何推動價格新政落地?
8月初《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以下簡稱“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兩項供水價格管理新政出臺,給行業帶來許多積極正面的影響。同時,供水企業對政策的反饋也表現出了對政策實操落地的擔憂和疑惑。E20梳理了雙令落地的難點和爭議點與讀者探討。
明確定價核心,細化監管規定
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供水價格制定和調整的各項依據?;诔杀颈O審,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分類確定水價。政策此項規定體現了水價新公式綜合考慮供水事業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從供水企業的經營性考慮,新政中重新設置了準許收益率的核定方式,照顧到資產負債率較高的供水企業。這樣的方式鼓勵供水企業依據自身發展需求合理加大基礎建設投資,積極嘗試利用金融工具。
規定進一步明確成本監審和水價信息要做到定期公開,供水企業可以借助信息公開加強與政府和用戶間的互動。
新政明確和細化多項舊文件中模糊的內容。明確界定政府、企業、用戶三方的權責劃分,有利于確定供水企業提供服務的邊界。明確水價的監管周期和成本信息公開的制度,有利于供水企業及時向政府和社會公眾說明供水服務經營情況。細化多項成本監審的規定,對新增的一些費用,以及分類不明的成本劃分歸類。
新政進一步推動了有利于供水企業經營的方向。推動各地加快落實“一戶一表”改造、二次供水更新改造,執行階梯水價和超定額水價管理制度,建立供水延伸服務價格目錄等,有利供水企業提升經營管理的效率。政策明確了各類用水的性質,并明確水價可根據服務對象進行區分;對消防和市政用水執行對應的水價標準按量收費,對困難戶用水實行政府補貼的規定為供水企業提供合理收費的政策依據。
同時,政策鼓勵條件合適的地區積極探索制定季節性水價和兩部制水價的執行辦法,供水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水價結構加速實現供水事業的精細化管理。
總體來看,兩項新令出臺有利于促進供水行業向高質量的發展目標靠攏。但國家層面的文件對各地供水差異性很難全面兼顧,因此,兩項新政的部分規定也為地方政策留出調整空間。供水企業有機會推進地方政策面向更有利于供水服務高品質發展的方向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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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確有難點,解決思路很關鍵
新令落地的難點成因不同,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新政出臺前“查無此例”,落地缺少參照物;二是,地方情況差異大,而國家級政策難以囊括各種情況并反映到文件中,只給出原則性的條款,因此水務企業認為難以直接落地推進。
兩項新令中關于補貼的規定是最可能出現落地難點的部分。首先,規定中提到的調價結果未能到達準許收入的情況,政府應補償水價。其次,供水企業為困難戶及規定中市政用水減免的水費應由政府補償。但這兩條規定均未明確補貼的執行方式和力度。這造成了供水企業對實際情況中政府補貼能否到位產生擔心。
雖然,兩項國家政策未明確補貼實際落地方式的做法的確為補貼政策落地帶來難度,但肯定了政府補貼水價的做法制度上合理。這對于供水企業來說是一個推動地方政府落實補貼政策的好機會。國家層面確定政府補貼制度的合理性,供水企業的經營收益有保障才能更好地維持地方供水事業的安全穩定。
激勵機制缺乏明確的評判標準是落地難點之二。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提出“核定供水服務價格應當充分考慮供水服務的質量因素,并依此確定合理收益”的規定。這明確了“優質優價”是政策鼓勵的方向,。但此規定是新增的內容,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中也沒有明確配套的評判標準和激勵執行機制。缺少參照對象的情況為此規定落地造成難度。服務水平提升和激勵水平之間的對應標準不清,這造成對供水企業提升服務的激勵效果不足。同時,這也不便于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供水企業判定激勵水平。因此,需要地方及時出臺配套政策和標準。
從供水企業的角度來看,提升服務質量可以有兩方面的效果。一方面是更好地服務為供水企業帶來更高的用戶滿意度,帶動企業社會效益的提升。另一方面,服務質量的提升是企業精細化管理能力提升的表現之一,精細化管理能力提升同時也帶動企業整體管理效率的提升。如果服務質量的提升能夠再幫助供水企業獲得經營效益上的提升,政策對供水企業提升服務質量的激勵作用就能落實到位。
近年來,在兩項新政對服務質量提升的激勵規定明確之前,已經有不少供水企業在提升服務質量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目前供水行業暫未制定評定供水服務水平的統一標準。這導致服務水平有所提升的供水企業難以判定和說明自身服務水平的優化程度。同時,也不便于政府和民眾了解供水企業在服務提升方面實現的效果。面對缺乏行業統一判定標準的情況,對供水服務水平的評定方式和標準不僅要考慮行業硬性指標,同時還要兼顧從業群體的意見,獲得行業群體的認可。供水行業的協會、組織及第三方評估機構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可以為供水企業提供幫助。E20供水聯盟的成員單位在此方面有一些經驗,有興趣的讀者可點擊此處查看相關內容。(相關閱讀:三次升級《供水服務評級指標體系》,打造行業標桿一直在路上)
此外,二次供水更新改造方面的規定也是落地難點,而難點的形成在于新政的規定與地方情況間存在“斷層”。兩項政策中鼓勵二次供水移交供水企業實行運維,對已經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的二次供水的運行維護和修理更新成本核算也有了明確的規定。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所有權,二次供水建設的標準和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用戶數量等地方差異客觀存在,兩項國家政策中簡短的規定難以完全覆蓋。國家出臺兩項新規定目的在于幫助供水企業提升用戶終端用水服務的管理,而具體的情況更應由供水企業主動和地方政府發揮相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