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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工程合同糾紛案例分析

環保工程是指特定為保護環境所做的工程,由于近現代社會工業發展迅速,導致環境污染嚴重化,隨著人們、國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環保工程在時代的需要下順勢而生。環保工程是以某項設想目標為依據,應用相關的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通過人們的技術改造將環境污染問題降低、處理、解決的一項工程。

林樂逵律師團隊代理了一個與環保工程有關的工程款糾紛勝訴案件,我們在此案件的背景下,分享與環保工程有關的內容。

案件背景

2017年9月,發包人A公司與承包人B環境工程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該工程內容包括相應改造項目的各專業施工圖設計、設備采購、電氣工程、運輸、安裝、調試培訓、單項專業的驗收、質量保障等相關服務的總承包,包工包料,合同總價為600萬。

雙方對付款方式進行了如下約定:

2018年7月,雙方對該工程進行驗收,在承包方的協助下,發包方的工作人員對多個相關項目進行驗收后,得出的結論是設備已安裝完畢,試用運轉正常,確認完成驗收。此時,發包方已完成第1、2筆款項的支付,按照合同約定,第3筆款項為合同總額的20%,即120萬元,但發包方未按照合同約定足額履行付款義務,僅支付約84萬。

2018年10月,發包公司委托第三方有CMA資質檢測單位的公司對承包工程的污染物排放(廢水、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噪聲)現狀進行檢測,各項檢測項目均符合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也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并出具了相關報告。雙方確定第三方檢測報告的時間為同年8月底。

此時,發包方應按照約定支付第4筆款項,但發包方僅于2019年支付兩筆款項共35萬元后,就不再支付任何款項。鑒于第3筆款項尚未支付完成,可以認為該筆款項是對第3筆款項的支付,且仍未支付完成。截至2020年,發包方仍未支付第3筆的尾款和第4、5筆款項,總額約為150萬。

基于以上事實,承包方在多次向發包方追討尚欠的工程款卻被拒付的情況下,授權我方特別訴訟代理人,代理其向發包方追討工程款。我方在整理的相關證據后,代承包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請:1.判令發包方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支付自2018年7月底起計至付清日止,按照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共計120萬元。

發包方的答辯:1.承包方主張的工程款應扣減相應稅點,故總額約為146萬。2.在質保期內發包公司的總氮濃度超標且多次接受行政處罰,故拒付剩余工程款且不同意支付違約金。

法院判決

1.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約定涉案工程總報價為600萬元,雙方確定的發包方已付數額為449余萬元,雙方在合同中沒有關于剩余工程款相應稅費扣除的約定,故發包公司的答辯1沒有依據,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150余萬元。

2.發包公司雖在質保期間多次被行政處罰,但沒有證據證明是承包方施工的工程不合格導致的處罰,故發包公司拒付剩余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應向承包方支付上述款項及根據調整后的違約金。

知識索引

該案雖然主要涉及合同中的工程款問題,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跟環保工程合同有關的內容。

1.環保工程內容

水污染防治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是環保工程的第一個技術領域,與當地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有密切關系,包括地形、氣象、河流、地區發展、人口密度等。水污染防治工程是可以防治、減輕直至消除水環境污染;改善和保持水環境質量,合理利用水資源而采取的環保工程技術措施。

大氣污染防治工程

大氣污染防治工程指的是采取工程技術措施防治人類生產與消費活動過程中引起的大氣污染,從而改善大氣的質量。

廢物固體防治處理工程

廢物固體處理是指通過物理的手段或化學生物作用,把人類在生產活動過程中和生活過程中丟棄的固體廢物與泥狀物質加以縮小其體積,加速其自然凈化的過程。但是在處理過程中,要避免二次污染,對有毒有害物質確保不會對人類產生危害。

噪聲控制工程

噪聲控制工程就是采用工程技術措施控制噪聲源的輸出,控制噪聲的傳播與接收,確保人們要求的聲學環境。

2.兩份驗收文件:建筑工程的驗收和環保工程的驗收

建筑工程的驗收,是指一個建設項目的總體驗收,它包括工程內容、工程質量、工程建成后的試運行是否符合合同設計要求等內容。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等單位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筑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后,取得項目的材料資料、數據的過程。

環保工程的驗收,是指出于對環境保護的需要,對項目在試運行過程中是否符合國家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在該案中,環保工程的驗收主要依據發包公司委托第三方有CMA資質檢測單位的公司對承包工程的污染物排放現狀進行檢測,并根據收集到的樣品出具的報告檢驗是否符合標準。

3.CMA資質

CMA(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即“中國計量認證”。所有對社會出具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及其他各類實驗室必須取得該資質,只有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才能夠從事檢測檢驗工作,并允許其在檢測報告上使用CMA標記。

環保工程合同相關法律問題

隨著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環保工程項目的投資日益增大,環保工程項目也面臨著不少風險與挑戰,因此企業在簽訂項目合同前、履行合同時應注意某些可能存在的問題,下面便分享幾項可提前規避的注意事項。

一、合同簽訂前

(1)承包方主體資格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不同的項目對應不同資質的承包方?!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便規定,承包人未取得資質、超越資質等級以及借用資質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是被認定為無效的。

(2)發包方主體資格

對于發包方的主體資格,一方面要審查發包人是否有該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設手續;另一方面要查看發包人的資信情況,其是否具備滿足履約的能力。

(3)工程價款

環保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價款數額往往是巨大的,其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保修金。建設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是工程順利進展的支撐,也是合同履行到最后最容易出現糾紛的問題。

在上方案子中,雙方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違約金使該案件顯得沒那么繁瑣,雙方在建設施工合同中對此進行了約定,使我方在為承包方整理證據和計算違約金時更易區分各個時間點,也使承包方在進行索賠時處于更主動的地位。

只有在簽訂合同前審核清楚跟工程價款有關的約定,包括工程款額、支付方式、支付日期、違約金等問題,才能在往后因該事項產生糾紛時與對方對簿公堂。

(4)合同效力

合同的效力問題往往是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較復雜的問題。我國《民法典》合同編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一些情形,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格外注意下方法條,要避免因出現下方情形而導致的合同無效情形。

法律鏈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

二、合同履行中

(1)工程質量問題

“每一根鋼筋都充滿著法律”,建設工程的復雜性、技術性和長期性,隨著我國環保工程項目數量的不斷增加,規模也不斷擴大,環保工程項目中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加上經濟生活中資源的稀缺與利益的沖突,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便是環保工程施工中最核心的問題。

一個環保工程項目的正常運轉,必須要保證每一個環節都合格。上述案子中,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的質量和標準,且約定了環保工程的竣工必須要接受建筑工程的驗收和環保工程的驗收。在兩份驗收書都合格的情況下,發包方無法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在質保期內的總氮濃度超標且多次接受行政處罰”這一答辯依據,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訴訟責任。

法律鏈接

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

(2)違約金問題

環保工程主張違約金通常發生在工程合同履約中,當合同對方發生了非我方過錯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時,及時主張違約金便是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和權利,但在主張違約金過程中,把握完整的證據是成功維權的關鍵。

在本案中,雙方對合同的重要合同條款進行了清晰的約定,且承包方提供了完整的證據,故我方主張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這一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律鏈接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

結語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是一項專業性強且熱門的業務,近年來環保工程在建設工程中占據重要地位,合同平均標的大,平均標的額也逐年增長,糾紛也是大量存在的。

在國家出臺不少相關文件針對建筑合同糾紛的案件處理下,作為環保工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應在簽訂合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簽訂合同,并清晰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在履行合同時按照約定完成自己的義務,以減少因建筑施工合同帶來的糾紛。



關鍵詞: 環保工程 合同糾紛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