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八條措施全力保障防汛搶險及重建用地
為打好防汛及汛后重建主動仗,開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特殊政策,緊急推出八條措施,全力保障防汛搶險及重建用地。
全力保障防汛搶險緊急用地。對因汛造成的交通、電力、通訊、供水等搶險設施用地,以及醫療、衛生防疫等用地可以先行使用,使用結束后及時恢復土地原狀,不再補辦用地手續。
全力保障防汛搶險生產生活用地。屬于臨時用地的,可“邊建邊批”使用土地;屬于永久用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并在汛情結束后6個月內依法補辦相關用地手續。
科學安排重建項目選址。對防汛搶險及災后重建項目,由市縣政府出具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的承諾后,按符合規劃辦理用地手續。
科學調劑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防汛搶險及重建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不足部分協調省級統籌解決。對符合“一戶一宅”要求的災后重建農村村民住宅,單獨組卷報批,計劃指標年度內實報實銷。
強化增減掛鉤支持政策。對因災需要易地重建的村莊、集鎮和工業企業,鼓勵通過增減掛鉤方式保障重建用地,可邊建設邊申報,并在6個月內完善有關報批手續,允許先建后拆,2年內完成拆舊復墾任務,歸還周轉指標。
優化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對原永久基本農田受持續強降雨嚴重損毀的穩定耕地,經論證確實無法恢復的,可在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中補足。
開通供地“綠色通道”。對因災急需建設安置房及配套設施的,可按照劃撥方式供應土地。易地重建的工業或其他經營性項目用地,其置換土地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應。原址上重建的工業項目,提高產業容積率的,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對已出讓的工業用地或其他經營性項目用地,企業因災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土地價款的,經出讓人同意后,可適當延長繳款期限,免收相應的利息和滯納金。
規范管理主動服務。在對防汛搶險先行用地和重建永久用地項目按支持政策申請辦理手續時,應持縣級以上政府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項目用地須單獨組卷。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蹤辦理,確保用地手續完善,促進快速復工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