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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公布 13 個 2021 年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8 月 3 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通報打擊環境違法犯罪 " 利劍 2021-2025" 專項行動情況。貴州省今年啟動行動以來, 已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 178 件,行政處罰金額 2297.25 萬元。

據悉,今年以來,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在全省開展了打擊環境違法犯罪 " 利劍 2021-2025" 專項行動,專項行動圍繞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工業園區 3 類區域,烏江、清水江、南北盤江、赤水河、都柳江、紅水河、松桃河等跨省、跨市(州)重點流域 7 個重點流域,化工、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鋼鐵、冶煉、焦化、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白酒、煤礦、磷礦、規?;笄蒺B殖場(小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城市污水處理廠等重點排污單位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排查,圍繞非法排污等 14 類嚴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開展集中打擊。

同時,為鞏固 2020 年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工作成效,持續保持嚴肅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今年 5 月起,在全省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級生態環境、公安、檢察院、法院高度重視,我省在打擊環境違法犯罪 " 利劍 " 專項行動、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查處了一大批典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取得了積極進展。

據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監督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 6 月 30 日,全省共出動執法人員 9344 人次,檢查企業 4131 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 178 件,行政處罰金額 2297.25 萬元,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案件 11 件,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 2 件,查封扣押 2 件,停產整治 2 件。專項行動取得積極成效。

另外,省生態環境廳正式公布 13 個 2021 年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涉及 8 個干擾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的違法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的 2 件,涉及私設暗管違法排污的 1 件,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違法排污 2 件。

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監督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些典型案件中,除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外,公安機關依法對其相關責任人實施了行政拘留。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省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動正在進行,我省將繼續全面加強對重點區域、流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查,對包括危險廢物、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等在內的 14 類嚴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精準打擊,堅決打擊污染源頭,斬斷非法利益鏈條,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堅決遏制此類案件多發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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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公布 13 個 2021 年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1. 習水桑德水務有限公司偽造監測數據

2021 年 4 月,執法人員通過視頻監控發現,習水桑德水務有限公司運營的習水縣城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設施頻繁有工作人員進入,隨后遵義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習水桑德水務有限公司運營的習水縣城污水處理廠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在 2021 年 4 月 13 日、18 日等多個時段排水口氨氮在線數據異常,調查發現該污水處理廠工作人員在廢水在線監控系統采樣過程中,在氨氮在線分析儀采樣系統內通過添加礦泉水稀釋水樣的方式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造成氨氮在線數據異常。

針對習水桑德水務有限公司運營的習水縣城污水處理廠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遵義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對該公司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偽造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處以 47 萬元的罰款。二是依法將案件移送給公安部門,現公安部門已批準逮捕嫌疑人趙興平。

2. 貴州威寧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在線監測數據造假案

2021 年 3 月 4 日,貴州省環境監控中心對貴州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威寧縣污水處理廠一二期)進行暗查,發現該廠通過更換 COD、氨氮、總磷、總氮在線分析儀進水分析管采樣位置,用裝有提前配好的低濃度達標溶液替代污水處理廠排水口采集水樣的方式弄虛作假,掩蓋該污水處理廠外排污水超標排放的事實。

針對貴州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威寧縣污水處理廠一二期)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畢節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對該公司線監測數據造假的違法行為處以 11.8 萬元的罰款。二是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三位涉案人員分別處以 10 日、5 日、5 日的行政拘留。

3. 龍里同壹水務有限公司 干擾自動監測設施

2020 年 11 月 26 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聯合黔南州生態環境局龍里分局龍里同壹水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污水處理廠通過將總磷自動監測設備的采樣管從中間斷開,將自動監控儀器的采樣管插入一個裝有提前配好的低濃度溶液的塑料瓶中的方式干擾自動監測設施。

針對龍里同壹水務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黔南州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查處: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1 年 3 月 30 日,經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白某某、楊某某、陳某某 3 人均犯環境污染罪。其中,白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楊某某、陳某某 2 人均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以上 3 人已認罪不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4. 松桃三和錳業集團榮華有限責任公司 偽造監測數據

2021 年 4 月 25 日 -4 月 28 日,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松桃三和錳業集團榮華有限責任公司榮鑫渣庫環境整治工程項目配套的滲濾液污水處理站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在 2021 年 4 月 24 日 22 時至凌晨期間,該公司榮鑫渣庫污水處理站現場負責人員通過將山泉水水管接入榮鑫渣庫污水處理站清水池內,人為稀釋清水池中污水的氨氮濃度后直接通過排污口排放。

針對松桃三和錳業集團榮華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銅仁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對該公司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方式逃避監管排放污水的違法行為處以 76 萬元的罰款。二是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該公司 2 名職工處以 10 日的行政拘留。

5. 鳳岡縣城北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2020 年 8 月 18 日,省監控中心與遵義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鳳岡縣城北污水處理廠進行執法檢查,通過現場調閱了排口氨氮自動監測設備 6 月至 8 月的歷史數據和視頻監控畫面,發現該廠工作人員先后 6 次在氨氮自動監測數據超標以后就違法將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系統接入提前配好的低濃度達標溶液的容器,造成該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數據達標排放的假象。

針對鳳岡縣城北污水處理廠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遵義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對該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處以 10 萬元的罰款。

二是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該污水處理廠 3 名責任人處以 10 日的行政拘留。

6. 畢節明鈞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省環境監控中心通過平臺巡查發現畢節明均玻璃(二線)的自動監測數據發現,在 2020 年 7 月 14 日 10:30 至 12:30,該公司自動監測數據涉嫌弄虛作假。2020 年 7 月 15 日下午 , 省環境監控中心對該公司進行突擊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故意用高濃度的一氧化氮標氣按低濃度進行標定,導致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標準曲線參數成比例降低,自動監測設備測量的煙氣一氧化氮濃度僅為實際的濃度的五分之一左右,掩蓋排放口的氮氧化物高濃度或超標排放。

針對畢節明鈞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畢節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對該公司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處以 12 萬元的罰款。二是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兩名涉案人員分別處以 5 日的行政拘留。

7. 松林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省環境監控中心通過貴州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巡查發現,2020 年 7 月 13 日 02:00 至 09:00 松林污水處理廠出口總氮數據持續超標,10:00 后降低至 10 mg/L 以下并持續較低值的異常情況,調閱對應時段監控視頻發現該廠人員存在把礦泉水杯放置到儀器里面情況,且放置前后監測數據有大的變動,自動監測數據涉嫌弄虛作假。監控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對該企業進行突擊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污水處理廠通過將 COD、氨氮、總磷、總氮 4 臺自動監測設備的水樣管斷開,將連接到采樣系統的水樣管用夾子夾住,將自動監控儀器的采樣管插入提前配好的低濃度溶液中的方式來弄虛作假。

針對松林污水處理廠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畢節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污水處理廠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對該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處以 10 萬元的罰款。

二是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 4 名涉案人員分別處以 5 日的行政拘留。

8. 紫云縣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省環境監控中心通過貴州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巡查發現,2020 年 9 月 11 日 06:00 至 08:00 紫云縣污水處理廠出口總磷數據持續超標,09:00 后降低至 0.5?mg/L 的排放限值以下,且相對于上一組小時均值變小近 10 倍;調閱對應時段視頻發現該時段有工作人員把塑料水瓶放入總磷自動監測設備下方的機柜內,自動監測數據涉嫌弄虛作假。

監控中心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對該廠進行突擊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廠更換總磷自動監測設備進水分析管采樣位置、用一個裝有提前配好的低濃度溶液的塑料瓶來代替排水口污水的方式弄虛作假。

針對紫云縣污水處理廠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安順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污水處理廠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對該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處以 33 萬元的罰款。

二是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 1 名涉案人員處以 5 日的行政拘留。

9. 貴陽經開區兩人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被判刑

2020 年 6 月,貴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經開區大隊)接獲線索,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周家村指甲組有人非法從事廢機油經營活動,遂與貴陽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開展聯合調查,發現陳某海、陳某父子二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回收、處置危險廢物。經查,其二人于貴陽市經開區周家村指甲組院子里貯存有廢油桶、廢乳化液約 6 噸;并且有部分廢乳化液溢出到院子里泥土中,經稱重共計 8.46 噸(其中:廢礦物油 5.94 噸,其他沾染廢物 2.52 噸)。

針對陳某海、陳某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貴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其二人進行了查處。

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20 年 11 月 9 日,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判決陳某海 10 個月有期徒刑;陳某 8 個月有期徒刑。

10. 貴州長龍金屬加工有限公司違法收集、儲存、轉移危險廢物

2021 年 4 月 26 日,有媒體報道了 " 貴州違規回收鉛酸蓄電池亂象:一家回收工廠自行砍電池倒電解液 " 的網絡輿情,根據省廳的統一安排,4 月 27 日,黔南州生態環境局惠水分局會同黔南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惠水縣公安局對媒體反映的有關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查,發現該公司長期違反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的有關要求違法收集廢舊鉛酸蓄電池,

針對貴州長龍金屬加工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違法問題,按照省廳的統一部署,黔南州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相關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查封該公司的廢鉛酸蓄電池貯存倉庫以及堆放的廢鉛酸蓄電池。二是依法對該公司未按照國家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紙質轉移聯單的違法行為做出了 82 萬元的罰款。

11. 貴州明輝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 私設暗管違法排污

2021 年 3 月 8 日,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臺江分局執法人員對貴州明輝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將裂解工段產生的含油廢水經收集沉淀池通過私設的溢流口及暗管排至廠內生活污水檢查井,直接排入廠區外園區生活污水管網,最終流入臺江縣第二污水處理工程革一廠區調節池,導致臺江縣第二污水處理工程革一廠區無法正常運行。

針對貴州明輝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黔東南州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對該私設暗管違法排污的違法行為處以 15 萬元的罰款。

二是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21 年 5 月 27 日,臺江縣公安局下達了該公司責任人楊某、金某分別實施 5 日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12. 貴州大龍鐵合金集團南方硅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污

貴州大龍鐵合金集團南方硅業有限公司高碳鉻鐵生產項目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于 2021 年 2 月 17 日恢復生產,且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除塵器因損壞一直未運行。2021 年 4 月 6 日,銅仁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貴州大龍鐵合金集團南方硅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的高碳鉻鐵生產項目 1 號礦熱爐處于生產狀態,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除塵器未運行,生產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未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安裝廢氣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冷卻水違反環評要求直接外排至舞陽河。

針對貴州大龍鐵合金集團南方硅業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銅仁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對該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污的違法行為作出 20 萬元的罰款;對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作出 37 萬元的罰款;對違法直接排放冷卻水的違法行為作出 5.2 萬元的罰款 ; 對未按照規定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 2 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款 64.2 萬元)。

二是依法對該公司 1 號礦熱爐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為 30 日;三是責令該公司停產整治 1 個月。四是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實施治安處罰,公安機關已對 2 名直接責任人分別實施了 5 日的行政拘留。

13. 貴州黔越礦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放污染物

2020 年 7 月 9 日,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貞豐分局執法人員對貴州黔越礦業有限公司貞豐縣龍場鎮勇興煤礦整合礦井貞豐縣三河煤礦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礦建設有礦井廢水處理設施一套,現場檢查時處于運行狀態,礦井廢水處理設施初沉池池壁上開有一孔,部分礦井廢水未經處理,直接經過該孔排入該礦工業廣場下方的排洪溝內。

針對貴州黔越礦業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問題,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查處:一是依法對該公司處以 20 萬元的罰款。二是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處以 5 日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關鍵詞: 貴州 公布 2021 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