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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縣開展在外任教教師回郟選聘工作

7月8日,從郟縣教體局獲悉,為優化全縣人才隊伍結構,引進高素質人才,解決在外教師工作、生活的實際困難,穩定教師隊伍,郟縣于日前發布了《2021年郟縣選聘在外任教教師回郟縣工作實施方案》。

選聘主要面向夫婦一方為郟縣籍,或親屬在郟縣工作、生活,或雖無直系親屬在郟縣,但有意愿到郟縣工作的郟縣外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教師。選聘條件主要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在中小學任教且具有事業單位編制、每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年度考核符合規定);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且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能承擔正常的教育教學任務。

報名地點為縣教體局人事股,時間為7月13日至15日,應聘人員需現場填寫報名表,提供期免冠一英寸照片兩張,出示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年度考核、榮譽證等符合選聘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均用A4紙打印);個人簡歷(個人基本情況、個人經歷及獲獎情況)一份;現工作單位出具的業務能力評價、思想品德鑒定證明;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的在編證明。

郟縣將組成資格審查組,對報名人員報名各項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主要審核擬聘人員的檔案材料。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選聘人員,報郟縣選聘在外任教教師回郟縣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接受社會監督。

本次選聘將堅持公開、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現場報名、資格審查、體檢考核、公示等流程選聘,擬選聘人員經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在編教師辦理人事調動、編制等手續并按照“對等安排”及兼顧學科需求原則安排其到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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