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7月起正式施行
來源: ? 2021-07-16 11:22:03
今后,汽車銷售商家再也不能用虛開發票、低開發票等旁門左道來誘惑消費者了,機動車消費環境也將更加公平、有序。7月11日,市稅務局傳來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本月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機動車發票低開虛開、重復開票的問題由來已久,特別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納入增值稅抵扣憑證以來,虛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案件時有發生,汽車銷售行業存在不正當競爭,嚴重侵害守法納稅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生產、批發、零售全流程的發票使用行為,方便消費者使用機動車發票,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機動車購銷環境,國家稅務總局等三部門共同制定了該《辦法》。
《辦法》適用于單位和個人銷售機動車(不包括二手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形。《辦法》規定,銷售機動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遵循以下規則: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一輛機動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銷售方應當按照銷售符合國家機動車管理部門車輛參數、安全等技術指標規定的車輛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如實開具機動車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欄,銷售方根據消費者實際情況填寫;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無法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或者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應向銷售方申請重新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打印內容出現壓線或者出格的,若內容清晰完整,無需退還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