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動的懲罰——拘留+賠償
俗話說“沖動是魔鬼”,而沖動之后帶來的懲罰后果,也讓作為被告的李某后悔莫及。近日,靈寶市人民法院尹莊法庭受理了這起因一時沖動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2021年5月8日,原告杜某通過調監控發現停放在路邊的車被一戴口罩女子用石頭砸壞劃傷。
這名戴口罩女子就是李某,其與杜某并不相識,只是發現自己的電動汽車被人推出了所停車位,而杜某的車卻停在那個車位上,所以認為是杜某將車推出,霸占了車位,氣憤不已,一時沖動下就把原告的車給砸劃了。
民警調出監控讓李某查看,她才發現是自己停車之后,忘記拉手剎,導致車輛自行跑出車位,事情真相大白。靈寶市公安局對李某以故意損毀財物行政拘留五日,但因賠償問題,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杜某便提起訴訟。
審理中,鑒于原、被告之前并不認識,也無怨無仇,純粹系被告李某在未查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沖動采取報復措施引起。于是在法官和調解員的耐心勸解下,本著互諒互讓原則,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3500元。當天,李某就將賠償款3500元通過微信轉給了承辦法官,承辦法官立即轉給了杜某。至此,該案從立案到審結僅用了兩天時間。
法官提示:“事不三思終有悔,人能百忍自無憂”,社會生活繁雜,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但千萬不要拍腦袋做決定,特別是發生糾紛之后一定要冷靜處理,三思而后行,以免受到“沖動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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