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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川法庭:判后答疑促和解 原被告握手言和

日前,盧氏縣人民法院五里川人民法庭通過開展判后答疑,耐心勸導,成功促使當事人放棄上訴,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告黃某和被告索某系同村村民。2019年7月,索某承包某鄉村公路電線移桿工程,雇傭黃某從事勞務。黃某在攀爬作業時,從電桿頂部摔下受傷,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因民事賠償事宜協商無果,黃某將索某告上法庭,要求判決被告索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2萬余元。盧氏法院五里川法庭受理該案后,經調解無果,依法作出判決。法庭認為,雇員黃某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索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黃某經常從事此類工作,對作業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意外應具備相應的認知能力,當已經攀爬至電線桿頂部時,由于疏忽大意,不注意觀察,將安全繩從電線桿頂部推脫,導致其摔下受傷,其自身存在過失,應減輕雇主索某的賠償責任。法庭遂根據時發時原告黃某的過失程度,判決被告索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扣除此前索某已支付的費用,被告索某再支付原告黃某各項損失共計52785.49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己承擔。案件受理費雙方各負擔一半。

宣判后,被告索某不服判決向法庭遞交了上訴狀。為了化解雙方矛盾糾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法庭干警聯系原被告當地村委民調工作人員及被告索某親友協助法庭作息訴工作,向索某認真講解法律規定,對索某的質疑耐心進行解答。同時,干警們主動聯系原告黃某,勸導其適當讓步力促糾紛化解。干警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通過不懈地努力,原被告雙方就判決履行事宜達成和解。2021年6月30日,雙方在法庭干警主持下簽訂和解協議,被告索某當場通過微信向原告黃某支付5萬元,黃某對不足部分及索某承擔的訴訟費自愿放棄,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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