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靈寶法院:訴前調解化糾紛 便民服務贏贊譽
“這次案件經歷了兩次調解,結果我很滿意,感謝人民調解員,訴前調解確實好,真的特別感謝!”原告陳某激動地說。
“是啊,這次調解對我們以后面對此類問題避免矛盾發生,上了很好的一課,感謝你們。”被告中介公司代表說道。
日前,靈寶市人民法院訴前調解中心,一起中介合同糾紛案調解結案,原、被告紛紛對人民調解員彭鈿惠表示感謝,這期間,究竟發生了什么?
原來,2021年4月6日,陳某經某中介公司購買屈某位于靈寶市區的一套房屋,當天陳某經中介公司向房主屈某繳付購房定金2萬元,又向中介公司繳納中介費6000元以及其他費用4000元。房主屈某向中介公司繳納中介費6000元,并約定房款總價為60萬元及房款交付時間等。隨后,陳某到房屋查看時,才發現房屋主臥西邊墻內及墻外有裂縫、內墻滲水等情況,會影響正常居住,隨即向房主屈某提出退房以及退還所繳納的購房定金20000元,并要求中介公司退還其交付的中介費和其他費用。三方多次溝通無果后,陳某一紙訴狀將中介公司、房主屈某訴至靈寶法院。
接到案件后,調解員彭鈿惠仔細審閱案件材料,梳理、總結相關案件矛盾點,經第一次調解,屈某與陳某達成協議,購房定金2萬元,屈某退還陳某14000元現金,剩余定金由屈某付給中介公司的6000元中介費用收據予以抵付。隨后,陳某重新起訴,要求被告中介公司退還其繳納的中介費6000元和屈某繳納的中介費用6000元以及其他費用4000,共計16000元。調解員又與中介公司多次聯系,在詢問雙方具體意見后,組織陳某與中介公司代表到法院進行“背靠背”“面對面”調解。最終,在調解員彭鈿惠的努力下,中介公司當場向原告陳某兌付中介費以及其他費用共計14000元,該起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一起案件,一位原告、兩位被告,先后經歷兩次調解,一周時間順利結案,大大節省了調解的周期,也是調解員彭鈿惠從擔任調解員以來調解最快也是相較之前最為復雜曲折的一次,但對調解員彭鈿惠而言,又多了一次調解經歷,贏得了原被告雙方的贊譽,也為該院訴前調解提供了好的經驗,值得推廣與借鑒。
為深入踐行黨史學習教育暨深化鞏固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今年以來,靈寶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以“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為載體,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常態化開展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注重人民調解員素質及專業能力的培養,切實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貫徹到訴服工作的全過程。截至目前,訴前調解團隊共調解成功1194件,調解率59.74%,取得了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