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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獲嘉縣法院 千里赴高原執結買賣合同案

7月8日,在海拔3600米的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經過兩地法院執行干警的聯手執行,獲嘉縣法院順利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12.5萬元案款當場清結。

2019年1月,原告河南某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南縣某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黃南州河南縣)簽訂供貨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購蒙古包,共計貨款36萬元。之后,被告支付18萬元定金,原告將蒙古包搭建完畢后,被告未支付剩余貨款18萬元。原告起訴后,獲嘉縣法院經審理依法判令被告支付18萬元貨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后,被告一直沒有履行判決義務,原告于2020年10月向獲嘉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執行干警王興華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河南縣某旅游發展有限公司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履行判決義務。隨后,又通過網絡查詢系統查詢未發現其可供執行財產,加之疫情原因,無法趕赴當地執行,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7月6日,獲嘉縣法院執行干警浮立、王興華攜奔赴被執行人所在地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展開執行。到達目的地后,執行干警不顧路途勞累和高原反應,迅速投入執行。因當地部分銀行未實現全國聯網,依次現場查詢當地的青海銀行,以及農業銀行和農商銀行,均未發現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執行干警及時調整執地思路,積極與當地法院取得聯系。

7月8日上午,執行干警趕至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縣法院。雙方協商研討案情、制定執行預案。按照工作安排,縣法院通知河南縣某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關卻某某立即前來法院履行執行義務,化解雙方糾紛。

在縣法院執行局局長王曉翠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發表了充分的意見,法院干警又耐心細致地做了大量的析理釋法工作。最終,經過2個多小時的協商,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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