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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 “十三五”以來重點項目環?!叭瑫r”和竣工驗收工作檢查發現的問題

關于“十三五”以來生態環境部審批部分重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和竣工自主驗收工作檢查發現問題的通報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持續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和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的指導與監督,2020年11月至12月生態環境部聯合19個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對“十三五”以來生態環境部審批的35個重點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和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開展專項檢查?,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發現的問題

檢查發現,35個建設項目中有25個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和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存在問題(詳見附件),問題率高達71.4%,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和建設單位還存在環境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環境治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

(一)部分建設單位未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一是個別建設單位在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未編寫環保篇章,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如中委廣東石化2000萬噸/年重油加工工程,產品碼頭、原油碼頭,煉油區一聯合300萬噸/年延遲焦化裝置、一聯合常減壓蒸餾裝置、三聯合催化汽油加氫裝置初步設計文件中無環保篇章,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煉油區七聯合初步設計文件中沒有環境保護設施的具體投資概算。

二是部分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嚴格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落實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擅自變更生產工藝及規模。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際鐵路項目、盛虹煉化(連云港)有限公司煉化一體化項目、中委廣東石化2000萬噸/年重油加工工程、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河曲舊縣露天煤業有限公司兼并重組整合項目變更、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高硫煤清潔利用油化電熱一體化示范項目、山西小回溝煤業有限公司小回溝礦井300萬噸/年新建工程變更項目、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萬噸/年煉化一體化項目、陜西省涇河東莊水利樞紐工程、陜西小保當礦業有限公司小保當二號礦井建設工程等9個建設項目存在此類問題。其中,陜西小保當礦業有限公司小保當二號礦井建設工程尤為典型,該項目規模由年產原煤800萬噸變為1300萬噸、開采煤層由7層變為9層、增加一臺10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新建回風井乏風余熱回收系統,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評文件。

三是部分建設單位在自主驗收過程中程序不規范、內容不完整、結論可信度低等把關不嚴問題較為典型。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區城際鐵路項目、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高硫煤清潔利用油化電熱一體化示范項目、寧波-舟山港外釣30萬噸級油品公共碼頭項目、榆林神華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青龍寺煤礦工程變更項目、神華寧煤400萬噸/年煤炭間接液化示范項目環評變更暨煤泥綜合利用項目等5個項目存在此類問題。其中,山西小回溝煤業有限公司小回溝礦井300萬噸/年新建工程變更項目較為典型,該項目未落實環評批復要求,擅自將原煤破碎篩分系統設置的布袋干式除塵系統變更為濕式風機除塵系統,將矸石井下充填變更為承包給山西鑫泰建筑公司建筑有限公司處理,將礦井水處理站規模為7200立方米/天變更為576立方米/天,既未按照項目發生重大變動重新報批環評文件進行處理,也未在驗收中予以說明,于2019年9月23日通過自主驗收。

(二)部分屬地生態環境部門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

部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落實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不足,“重事前、輕事中事后”的現象依然存在,未對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驗收、投產或使用中落實環?!叭瑫r”及各項環境管理規定情況認真逐一開展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不及時、不到位問題大量存在。本次檢查發現盛虹煉化(連云港)有限公司煉化一體化項目、中委廣東石化2000萬噸/年重油加工工程、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萬噸/年煉化一體化項目、金沙江上游巴塘水電站、中國石油云南1000萬噸/年煉油項目優化調整(中國石油-沙特阿美合資云南1300萬噸/年煉油項目)4個項目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平均每月檢查一次,但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不落實問題依然存在。如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高硫煤清潔利用油化電熱一體化示范項目自2017年起長期存在“未驗投產”行為,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至今未依法督促建設單位整改到位。

(三)部分項目政府承諾事項進展緩慢

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部分建設項目辦理環評手續時政府作了大量承諾,但項目落地后政府承諾事項存在不兌現或不如期兌現情形,本次檢查發現4個項目涉及此類問題。分別是中委廣東石化2000萬噸/年重油加工項目,揭陽市政府承諾2020年底前完成的大氣污染物削減措施、水污染物削減措施均未如期完成,截至目前,應削減氮氧化物的149家企業尚有8家未完成,應削減二氧化硫的50家企業尚有14家未完成,應削減煙粉塵的25家企業尚有7家未完成,應削減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135家企業尚有42家未完成,應實施靠岸船舶使用岸電的36家企業碼頭尚有18家未完成,應建成投運的惠來縣5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均在建設中;盛虹煉化(連云港)有限公司煉化一體化項目2020年前需完成煤炭替代量290.4萬噸,目前尚有130.2萬噸煤炭指標沒有落實;山東菏澤民用機場建設項目環評要求搬遷的北劉莊未全部搬遷,有少量住房未拆除;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高硫煤清潔利用油化電熱一體化示范項目180萬噸/年煤制油產能已投產100萬噸/年,防護距離內嶺平村、弓家嶺村搬遷工作未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請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督促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對此次檢查發現的25個建設項目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處罰并對后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同時,舉一反三,持續做好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和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的日常監管,切實落實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責任,要強化責任擔當,敢于較真,敢于碰硬,對環境違法行為要敢于亮劍,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要重處重罰,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執法監督保障。

(二)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承諾事項

請山西、江蘇、山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充分利用約談、省級生態環保督察等手段,督促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高硫煤清潔利用油化電熱一體化示范項目、盛虹煉化(連云港)有限公司煉化一體化項目、山東菏澤民用機場建設項目、中委廣東石化2000萬噸/年重油加工工程所在地政府切實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按其承諾落實相關責任,對建設項目環評批復中載明的由政府承諾實施的區域削減、居民搬遷等事項,保質保量、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

(三)壓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

請相關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切實做到遵法守法。一是對本次檢查發現建設過程中發生變動的9個建設項目,督促其及時開展重大變動判定工作,并依法分類履行相關程序。二是對本次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要督促其及時制定整改計劃,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三是舉一反三,督促行政區域內建設單位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均納入初步設計、施工合同、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中并組織逐一實施,項目建成后按規定程序完成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

請各?。▍^、市)生態環境部門于2021年4月8日前將聯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傳真至我部,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將25個建設項目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處罰及整改落實情況、相關地方政府承諾事項落實進展、相關建設單位重大變動判定及后續程序履行情況報送我部。

 聯系人:生態環境執法局劉明峰 電話:(010)65646287 傳真:(010)65646289 郵箱:zfjbgs@mee.gov.cn 附件:生態環境部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3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附件 生態環境部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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