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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預算296.93億,強調統籌考慮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區

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下達相關通知,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296.93億元以投資補助方式切塊下達,用于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

發改投資〔2021〕198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城鄉建設委、建設和交通委、建設局):

為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6年第45號)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規〔2019〕1035號),現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2969300萬元以投資補助方式切塊下達你們,用于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

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以及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進行建設,嚴禁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權限報有關機關批準。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調整影響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規模的,應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調整。

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核,原則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網

關鍵詞: 下達 保障性 安居工程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