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8000萬!
2015年5月8日,一個普通的周五。
這天,中國銀行上饒市分行解放路支行柜員黃某照常核對自己的現金實物,卻突然發現一個驚悚的情況:
【資料圖】
該行系統顯示錢箱內是7937萬元,但實際現金竟然是空的。
驚嚇之余,黃某將此事上報。由此,一個涉案金額近8000萬的現金失蹤案拉開序幕。
又是“家賊”盜竊
沒有什么隔空取物的神偷,這次的8000萬的現金失蹤案其實是一個“家賊”所為。
這名“家賊”就是該行的業務經理,吳某英。
吳某英,女,1984年生人,其職位是某國有大行上饒市分行運營服務部派駐解放路支行的業務經理。
該業務經理的職責范圍包括:高風險業務審批與監控,監督機構負責人和其他業務人員監控柜員行為以及實物核查等。
對于想從銀行挪用大量現金的人來說,這個職位簡直是“監守自盜”的天賜崗位。
三步驟分批“挪走”8000萬
2015年2月至5月期間,吳某英利用擔任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分批挪款近8000萬。其主要操作分為三步:
第一步,吳某英利用擔任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自己填寫客戶存款單,虛構存款業務。
第二步,吳某英謊稱客戶所存現金已經放進錢箱,叫解放路支行柜員夏某、尹某等人辦理,或找借口進入柜員萬某等人的系統進行虛假存款,分37筆,將共計7999.35萬元人民幣存進其保管使用的汪某、吳某甲、吳某乙、吳某丙的銀行賬戶中。
其中5筆6700萬元人民幣,由其同謀汪某以存款人身份到銀行柜臺前配合拍照授權、簽字等完成虛假存款。
最后一步,就是把所有款通過網銀轉至由吳某英和汪某的賬戶中。
由此,8000萬“公款”變“私款”。
因炒期貨虧損生“惡念”
工作做得好好的,大小也是個小主管,吳某英怎么突然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說到頭,還是炒期貨惹的禍。
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吳某英、汪某因炒期貨虧損嚴重,便共同商議利用吳某英在中國銀行上饒分行解放路支行擔任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銀行的錢進行期貨交易。
其后,吳某英、汪某從銀行挪出的資金也都轉到了雙方共同使用的廣東貴金屬交易中心“金祥銀瑞(銀天下)”期貨平臺資金賬戶。
近8000萬的公款,2015年2月至5月期間,吳某英只歸還銀行人民幣62萬元。
事發被捕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8日,當柜員黃某告訴姜某庫存有異常時,姜某報告給吳某英,吳某英稱是電腦故障。
但案發時,只掩飾是沒有用的。
2015年5月上旬,支行上級的大行江西省分行發現了吳某英的行為,同年5月9日、5月11日,吳某英、汪某退回贓款共計人民幣4112.64萬元。
2015年5月18日,吳某英、汪某到信州區人民檢察院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罪行,并于同年6月1日被執行逮捕。?
2016年3月9日,該行上饒市分行出具說明并附相關憑證,證明涉案資金已全部追回。
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一審法院認為,吳某英作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其與汪某共同商議利用吳某英職務便利,挪用資金7999.35萬元用于炒期貨,吳某英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并且挪用資金數額巨大。?
且吳某英利用同事的信任和疏忽進入銀行電腦系統單獨或與汪某配合進行虛假存款,多次、頻繁挪用資金,其主觀惡性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大。?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吳某英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汪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2023年7月11日,吳某英因對原上饒市解放路支行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員工挪用本行資金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被中國銀保監會上饒監管分局處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風險提示及免責條款 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本文不構成個人投資建議,也未考慮到個別用戶特殊的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用戶應考慮本文中的任何意見、觀點或結論是否符合其特定狀況。據此投資,責任自負。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