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拼”了!為存款等考核任務,國有大行一科員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3億元-熱點評
遙想月日均考核還未流行時,每年的季末、年末堪稱銀行打工人永不褪色的噩夢。
除非家資深厚,或抱到穩定的“粗大腿”,不然一線銀行打工人是少不了到處求爺爺告奶奶“化緣”求存款。
【資料圖】
可惜,借錢的人很多,存錢的卻難找,坐擁大筆資金的“金大腿”更是難尋,于是就有人動起了歪腦筋。
一則法律文書日前顯示,為完成單位存款理財任務,某國有大行合作市支行營業室原科員孫某某與人共謀,6年間累計挪用公款1.31億元。最終同案人病故,孫某某因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80萬元等情節被判刑十年。
真是何苦來哉!
會計和銀行科員合謀
根據判決書,孫某某所犯罪行為挪用公款罪,他有一個幫手蘇某某。
在他們的聊天記錄中,兩人互相稱“利益共同體”。
判決書顯示,蘇某某原系合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戶會計。
2014年12月9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間,孫某某與蘇某某共謀后,蘇某某利用經手、管理合作市房管局財務的職務便利,擅自將合作市房管局十張空白轉賬支票和支付密碼先后提供給孫某某。
后者成為孫某某“挪用資金”的“鑰匙”。
相關文書顯示,孫某某利用審核票據、轉賬結算等業務便利,以支付工程款、拆遷款、拆遷安置款等為由,將合作市房管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戶資金分多次轉入其所控制的個人銀行卡賬戶。
這筆資金,大部分被孫某某用于完成個人存款任務、貸款任務、理財任務、證券任務和對公存款任務等。
還有其中350萬元供甘南州雪螺旅游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邵某某長期進行經營活動;1240萬元供甘南州塞納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敏某某長期進行營利活動。
值得注意的額是,許是錢來得太容易,孫某不僅在管好自己“一畝三分地”的同時,還多次以類似的方法幫助他人完成存款任務。
挪用公款達1.31億元
六年的時間內,孫某某與蘇某某二人累計多次挪用公款1.31億元。
其中,孫某某、蘇某某案發前已歸還1.20699億元,案發后歸還350萬元(其中孫某某主動退賠150萬元,邵某某歸還200萬元),共計歸還1.024199億元,剩余680.1萬元公款未能退還。
上述資金在被挪用期間累計產生孳息71.38萬元,邵某某等十四人已退賠15.98萬元,剩余孳息55.40萬元未退賠(其中孫某某應退賠43.22萬元,敏某某退賠12.18萬元)。
法院認定,蘇某某和孫某某的犯罪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80.1萬元。
涉案者一死一獲刑
在該案審理期間,會計蘇某某因病死亡。
對于孫某某的罪行,法院審理認為,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便利,伙同蘇某某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性活動,數額巨大,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嚴重。
法院進一步指出,孫某某和蘇某某系共同犯罪,二人共謀、策劃取得挪用款,二人在犯罪活動中所起作用相當。
不過,鑒于孫某某是主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認定其為自首行為,可從輕處罰。
最后,法院以孫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處罰金10萬元,并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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