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問題多多”,這家千億券商收多份警示函-世界要聞
研究報告如果過于粗疏,會怎么樣?
重慶證監局的“答案”是——可以處分。
6月6日,重慶證監局披露了多份采取決定,對西南證券及其旗下工作人員出具警示函。
(資料圖)
而引發這些“處分”的是,相關券商的研究報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研究業務存在問題
相關決定顯示,西南證券在發布研究報告業務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在業務管理方面,西南證券存在:
一是內部控制及流程管理不健全,存在研究對象移出覆蓋池未履行內部審核程序、個別調研活動審批時間滯后、質控合規對投研系統平臺“提示”項目下的異常情況無處理記錄等情形;
二是考核激勵不合理,存在研究銷售人員參與研究人員考核、部分兼職合規人員未由合規負責人考核等情形。
具體報告也有問題
而在具體的研究報告里,該券商也存在問題,包括:
一是個別研究報告觀點不審慎,依據不足;
二是個別研究報告數據來源標注不明、數據有誤;
三是個別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存在分析與結論邏輯一致性不足、盈利預測不審慎、內容相關描述與事實不符、風險披露缺少定量分析等情形;
四是個別研究報告質控審核時未上傳估值模型底稿。
券商被“警示”
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2020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五條以及《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監管機構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西南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相關個人也被“警示”
此外重慶證監局還對楊浩、池天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證券從業信息顯示,池天惠是西南證券的從業人員,2022年,職業崗位由“一般證券業務”變更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
經查,重慶證監局發現池天惠在未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的情況下,未經審核在未報備微信群發布研究觀點,且數據來源不明,結論不審慎,引發負面影響。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池天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批被罰的還有楊浩。
經查,重慶證監局發現楊浩署名發布的《凱盛新材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創新型化工企業,競爭力強,成長性突出》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研究報告分析與結論一致性不足,盈利預測不審慎,個別內容表述與事實不符;二是在風險披露時對相關項目風險缺少定量分析。
上述行為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2020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九條和《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的相關規定。根據《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楊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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