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的債務”如何觸發違約?瑞信CDS大戲愈發撲朔迷離
瑞信AT1債券減記至零的風波還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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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見聞此前提及,包括FourSixThree和Diameter在內的對沖基金近期一直在買入瑞信CDS,這些機構認為,瑞信的AT1債券減記可能會觸發CDS賠付。
CDS也稱為信用違約互換,簡單來說就是為債券買保險。當債券真的出現違約后,會進行賠付,用來彌補債券違約的損失。
一般情況下,因為AT1債券的永久期限(永遠不需要償還)與標準CDS合同中關于相關債券最長期限為30年的要求相沖突,因此AT1債券減記并不會觸發CDS賠付。
從瑞信的情況來看,僅AT1被減記至零,二級資本債券(簡稱“T2債券”)未受到影響,也使得大多數投資者認為,未觸發CDS賠付合乎邏輯,但是多家對沖基金近期一直在買入瑞信CDS,正是說明他們認為這一論點有漏洞。
而這漏洞的關鍵在于,瑞信于2000年發行的2.5億瑞郎次級債券是否可以被當作參考債券,如果被減記的AT1債券的可以認定為與該類次級債券具有同等地位,那么或許可以觸發CDS合同的賠付。
AT1的減記無法觸發CDS賠付
多數投資者認為,AT1的永久期限這一特征,使其與CDS賠付條款相矛盾,因此瑞銀減記AT1債券后持有次級CDS合約的所有人無法獲得賠償也合乎邏輯。
3月中旬,在瑞士政府的撮合下,瑞銀以32億美元的價格全股票收購瑞信,但其中價值170億美元的AT1債券遭到減記,變得一文不值。
AT1是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兼具債權和股權兩種屬性,與普通債券相比,主要不同在于其含有損失吸收條款(減記或轉股條款)。
在瑞信AT1債券條款中,觸發減記或轉股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降至7%或5.125%,對應于巴塞爾Ⅲ規定的“持續經營觸發事件”;
二是瑞士金融監管機構FINMA認定銀行將無法自主生存,對應于巴塞爾Ⅲ規定的“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FINMA3月23日發布的公告指出觸發AT1債券減記的直接原因對應債券條款中的“無法生存事件”。
在“持續經營事件”這一情況下,AT1應及時吸收損失。在“無法生存事件”這一情況下,AT1、T2債券都應及時吸收損失,避免銀行陷入資不抵債的問題。
因此在瑞信的案件中,不少投資者認為T2債券完好無損,僅AT1被減記不符合條款規定。
而就次級債券CDS合同而言,重要的也是T2債券。
因為AT1債券存在的一些結構性的特點,使它們與CDS不相容——AT1債券的永久期限(永遠不需要償還)與標準CDS合同中關于相關債券最長期限為30年的要求相沖突。
以2017年歐洲發生過的減記事件為例,當時西班牙大眾銀行(Banco Popular SA) 出現資金缺口,被桑坦德銀行(Banco Santander SA)收購,監管機構強制減記其AT1債券,銀行的低級債券持有人遭受了約13.5億歐元的損失。
但監管機構同時減記了該銀行的T2債券,這也使得購買CDS次級債券保險的人獲得全額賠付。
在瑞信的情況下,因為T2未被減記,也使得無法觸發CDS賠付變得理所當然。
但是多家對沖基金近期一直在買入瑞信CDS,正是說明他們認為這一論點存在漏洞,他們想要讓這次被減記的AT1“變成”T2。
CDS合約的潛在漏洞
這些對沖基金認為,瑞信2000年發行的2.5億瑞郎次級債券可以被視為此次減記的AT1債券的“先前參考債券”,如果這一論點成立那么或許可以觸發CDS合同的賠付。
而這筆2000年發行的債券已于2020年到期,不存在的債務如何對當前的瑞信CDS合約產生任何影響呢?
這就要從2008年金融危機后,瑞士的銀行采用股權從屬來確定債券的優先級說起。
所謂的股權從屬,就是根據不同實體發行債券來確定它們的優先順序,而在瑞信這兒,瑞信控股和瑞信集團會作為兩個不同的實體發行債券。
此次被減記的AT1的備忘錄中指出,該債券應由瑞信股份償付,瑞信集團擔保。
而2000年發行的2.5億瑞郎次級債券也與此次AT1的擔保方相同——即瑞信集團。
根據ISDA(國際衍生品協會)的標準CDS定義,當參考債券不存在的情況出現時,允許引入一個名為"先前參考債券"的概念:
這意味著CDS合約可以引用過去曾經作為參考債務的債券或債務工具。
而對沖基金想要讓這筆2020年到期的2.5億瑞郎次級債券作為先前參考債券:
盡管2.5億英鎊的次級債券已在2020年到期并償還,但在特定情況下為了確保CDS合約的有效,可以允許其作為參考債券。
因此,如果此次瑞信被減記至零的AT1債券可以被視作與其2020年到期的2.5億瑞郎次級債券具有同樣的優先等級,那么或許可以觸發CDS合同的賠付,《金融時報》在專欄文章解釋道:
當瑞信在2000年發行2.5億瑞郎2020年到期的次級債券時,在這些債券的條款中沒有明確提到它們是"T2債券",而是被稱為一種普通的"次級債券"。
那些押注于賠付的對沖基金押注于這樣一個事實:即雖然市場參與者普遍認為2000年發行的T2債券優先級高于AT1債券,但在與CDS決策相關的文件中并沒有任何明確規定。
這種情況下,根據CDS條款,如果次級債券發生違約或特定事件,可能會使對沖基金獲得賠付。
因此如果認定是政府干預且可以把AT1"變為"T2,那么CDS就能賠付35美分。
對沖基金的論點在理論上可行,但是……
這兩家對沖基金現在認為,瑞信在2000年發行的債券條款中的模糊定義可以讓此前被清零的AT1債券獲得CDS賠付。
但有觀點指出,瑞信在2019年發布的文件中已明確指出這2.5億瑞郎次級債券為“T2評級”,同時還表示AT1債券的清償順序排在T2之后。
值得注意的是,對沖基金公司FourSixThree 和 Diameter都是“債務專家”,這兩家公司在獲得CDS賠付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同時,他們還聘請 Kramer Levin——一家重量級律師事務所作為后盾。
究竟2.5萬億瑞郎的次級債券能否成為AT1的“先前參考債券”,只待決策委員會(Determinations Committee,簡稱“DC”)來評議。
如果DC不同意這2.5億瑞郎的債券可以被視為“先前參考債券”,那對沖基金獲得賠付的“核心論點”就不復存在。
CDS拍賣的設計者之一,Athanassios Diplas在推特上表示,這可能是一場“艱苦的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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