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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都證券投行業務遭重罰暫停6個月,董事長遭監管談話

近日,北京證監局向國都證券及其董事長翁振杰,發出行政監管措施決定。

北京市證監局發現,國都證券股權管理、投行業務管理等環節出現問題,反映出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影響公司合規穩健展業。

更為嚴重的是: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間,國都證券多項投行業務遭到暫停,包括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保薦、承銷業務,公司債券承銷等業務。


(資料圖)

值得注意的是:不及一年的時間內,券業老將翁振杰的名字,再次登上北京證監局的罰單中。

國都證券前身是北京國際信托投的證券部,2001年重組為綜合性證券公司,2017年登陸新三板掛牌上市。

暴露治理問題

罰單顯示:國都證券在公司治理層面存在三方面問題。

具體包括:

股權管理未履職盡責。未審慎判斷并報告部分股東一致行動人關系情況、公司股權結構重大變化和個別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

未依規執行治理程序。未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董事(獨立董事除外)、監事薪酬和高級管理人員績效年薪。

激勵的約束機制缺失??冃Э己撕托匠旯芾碇贫任闯浞址从澈弦幑芾砗惋L險管理要求。

此前已有征兆

2023年1月,北京證監局曾對國都證券多位股東下達罰單。

其中提及,重慶國際信托作為國都證券股東未如實向國都證券說明與國都證券其他股東的一致行動人關系。

當時罰單還顯示:重慶國際信托與國都證券多名股東通過股票質押協議違規約定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擴大該信托作為國都證券股東的影響力。四是利用對國都證券經營管理的影響,進行不當關聯交易獲利。

暫停投行業務半年

罰單指出:國都證券的投資銀行業務亦存在多個漏洞。

具體情況如下:

一是關聯交易管理失當。關聯方投行業務執業標準低;業務獨立性不足,業務通道化;對部分關聯方業務未履行合規審查和信息披露。

二是執行業務未勤勉盡責。部分債券項目未充分核查發行人主要風險發生變化的影響;部分IPO項目申報材料未充分核實發行人采購、存貨、費用支出等業務真實性;對項目信用變化的風險防范和應對缺失,業務風險積聚。

三是合規內控管理薄弱。同一項目短期內多次召開立項、內核會議,在相關問題沒有進一步充分核查的情況下即通過了內控程序;投資銀行業務薪酬激勵實行包干,業務人員收入與項目收入直接掛鉤,業務部門負責人薪酬遞延不滿足規定年限。

基于以上問題,北京證監局決定: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間,暫停國都證券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保薦、承銷業務,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非上市公眾公司推薦業務。

董事長翁振杰接受談話

罰單顯示:國都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公司治理失衡,投行業務內控制衡失效,影響公司合規穩健展業。翁振杰作為董事長對此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翁振杰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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