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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國都證券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保薦、承銷業務!監管部門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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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證監局4月13日披露了關于對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限制業務活動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國都證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股權管理未履職盡責、未依規執行治理程序、激勵的約束機制缺失等問題;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存在關聯交易管理失當、執行業務未勤勉盡責、合規內控管理薄弱等問題。北京證監局決定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間,暫停國都證券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保薦、承銷業務,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非上市公眾公司推薦業務。

根據披露的信息,國都證券未審慎判斷并報告部分股東一致行動人關系情況、公司股權結構重大變化和個別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未召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董事(獨立董事除外)、監事薪酬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在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上,也未充分反映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的要求。

受公司治理影響,國都證券在投行業務方面存在關聯交易管理失當、執行業務未勤勉盡責、合規內控管理薄弱等問題。其中,包括關聯方投行業務執業標準低,業務獨立性不足、業務通道化,對部分關聯方業務未履行合規審查和信息披露;部分債券項目未充分核查發行人主要風險發生變化的影響,部分IPO項目申報材料未充分核實發行人采購、存貨、費用支出等業務真實性,對項目信用變化的風險防范和應對缺失、業務風險積聚等。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問題反映國都證券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公司治理失衡,投行業務內控制衡失效,影響公司合規穩健展業,并違反了《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等法規中的多項條例。

根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國都證券采取責令改正并限制業務活動的行政監管措施:

一是要求國都證券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厘清股東股權關系,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內控機制,切實提升投資銀行業務質量;二是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間,暫停國都證券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保薦、承銷業務,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非上市公眾公司推薦業務;三是要求國都證券在暫停業務期間屆滿前向北京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此外,北京證監局對國都證券董事長翁振杰和時任董事會秘書朱玉萍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根據披露的信息,公司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作為董事長,翁振杰對公司存在的問題負有主要責任;作為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朱玉萍負有責任。兩人后續需根據要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北京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據悉,今年1月18日,朱玉萍已向國都證券遞交辭職報告,因已超退休年齡,朱玉萍申請辭去其所擔任的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等職務。截至目前,國都證券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但公司此前披露的2022年度未經審計財務報表顯示,國都證券去年實現凈利潤3.69億元,相較2021年下滑約56%。

本文來源:上證報,原文標題:《暫停國都證券與股票發行相關的保薦、承銷業務!監管部門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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