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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報資訊】“券商一哥”投行項目違規,接交易所監管函

4月1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中信證券發出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中信證券擔任嘉禾生物創業板上市項目保薦人過程中,涉及對發行人境外存貨、境外銷售、內部控制等異常情形,發表的核查意見不準確,存在違規行為。


【資料圖】

此外,中信證券保薦代表人韓昆侖、段曄被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相關違規行為如下:

對發行人境外存貨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深交所經檢查《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和保薦工作底稿,中信證券對發行人嘉禾生物存貨存在如下核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形:未充分關注發行人在途存貨存在的異常情形進行審慎核查,針對在途存貨僅核查期后入庫單、報關單和提單,未對抽盤時已入庫的存貨執行監盤、抽盤、抽樣送檢等程序。

其次,中信證券對發行人境外存貨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對發行人境外存貨執行監盤程序,與審核問詢回復中所稱的已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執行存貨監盤的情況不符;對境外存貨的抽盤程序執行不到位,對于第三方中介機構抽盤工作底稿顯示的“未盤到”的異常情形未予充分關注并進一步核查,仍將異常結果納入抽盤比例范圍進行披露。

此外,中信證券對發行人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保薦工作底稿中未完整記錄對發行人超過保質期或者客戶長時間未提貨的存貨減值風險的核查情況。

未充分關注發行人境外銷售異常情形

現場督導發現:一是發行人嘉禾生物在審核問詢回復中,將美國全資孫公司與主要客戶的交易比照關聯交易進行了披露,但未充分披露孫公司CEO與主要客戶之間存在持股、任職等情形。

發行人在審核問詢回復中披露,美國子公司的銷售方式大部分為客戶自提,收入確認時點為將產品交付給客戶或客戶委托的物流公司并取得物流公司提貨單或簽收單,銷售收入確認依據符合實際情況。經查,發行人全資孫公司向主要客戶的銷售為客戶自提,但存在無物流提貨單、采購和銷售訂單的商品明細數量不符等情形,與披露情況不符。

未充分關注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

本所現場督導發現,中信證券未充分關注發行人與銷售、采購、研發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環節并審慎核查。

相關薄弱環節涉及發行人與銷售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缺失;發行人與采購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缺失。發行人未留存送貨單等與采購入庫相關的外部單據,采購訂單、入庫單未連續編號且制單日期與訂單日期不一致等。

對異常資金往來核查不到位

本所現場督導發現,中信證券對發行人報告期內存在的轉貸事項、發行人關鍵崗位人員與供應商的異常資金往來核查不充分。

具體包括:一是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未披露報告期內存在的轉貸事項,經本所審核問詢后發行人才在問詢回復中披露通過子公司、供應商轉貸4,290.74萬元的情形,但仍遺漏披露報告期初子公司通過供應商轉貸750萬元的行為。

二是報告期內發行人子公司的高管、董事、采購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與供應商之間存在異常資金往來,涉及金額共775萬元,上述資金往來均在中信證券設定的核查標準范圍內,但中信證券未對其保持充分關注并進行審慎核查,發表的核查意見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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