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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播報:個稅匯算有變化:新增2項稅前扣除,生活負擔較重的可優先退稅

2022年度個稅匯算即將開始,匯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日前公布,《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幾次匯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一是在“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二是在“匯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為納稅人提供更優的辦理體驗。此外,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規定。


(資料圖)

今年匯算在確保優化服務常態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

優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在2021年度匯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稅服務范圍,一是“下有小”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先退稅服務范圍。

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匯算初期將繼續實施預約辦稅。有在3月1日-20日期間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個稅APP及網站預約辦理時間,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3月21日后,納稅人無需預約,可在匯算期內隨時辦理。

推出個人養老金稅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2年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稅前扣除。納稅人使用個稅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動填報,在辦理匯算時享受個人養老金稅前扣除。

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2022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要匯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二)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四)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本文作者:彭艷秋,本文來源:澎湃新聞,原文標題:《個稅匯算有變化:新增2項稅前扣除,生活負擔較重的可優先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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