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焦點:未來電價存在上漲可能:為什么?怎么漲?誰買單?
碳中和政策背景下,電力低碳化是能源轉型的關鍵,其中電力低碳化的關鍵是電力市場化,而電力市場化的關鍵是電價機制改革。
中信證券在最新的報告中指出,碳中和背景下電價將迎來上漲,因此未來捋順電價勢在必行。
(資料圖片)
首次,中信分析了1985 年至今我國電價經歷了三次較大調整,得出電價改革整體方向以更市場化為基調。其次,針對當前電價情況,中信分別從為什么會漲?怎么漲?誰買單?三方面來加以分析。
電價改革方向
中信楊帆分析師團隊指出,當前定價模式更市場,電價結構更優化。
從歷史沿革來看,我國大體經歷了“還本付息電價”、“經營期電價”、“三段式電價”三個階段。三次大調整后形成三段式電價:
1985 年還本付息電價模式下實行“一廠一價”以保證新電廠的投資收益,短期解決了電力短缺的問題,但是長期出現電廠效率低下和發電成本上升的情況。
2001 年國家提出了經營期電價,以先進企業平均成本為基礎核定平均上網電價,火電按20年、水電按30年經營期計算,該模式下電價的形成仍是從成本端出發兼顧合理利潤。
為更好提升電力市場投資和經營效率,2002年實行了廠網分離,其核心在于打破電力企業發輸配一體化垂直壟斷經營的模式,為電力市場引入競爭機制。
隨后,2015 年提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有序放開發電環節和銷售環節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我國上網電價的定價主要受政策和成本的影響,并且不斷注入市場化元素。
中信指出:
當前電價改革不僅僅是簡單地調降電量價格,更需要在整體價格結構上進行優化, 做到“誰享受,誰承擔”,完善電能量以外成本疏導機制亦是關鍵。
為什么會漲?
中信指出,電源轉型增加成本,電網作用開始下降,未來需銷售端反映。
碳中和與能源安全為剛性目標,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將導致電力系統的成本大幅提升。中信指出:
從長期看,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進步會促進發電成本的持續降低,目前技術無法支撐大規模新能源接入電力系統。由于風電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本身的可靠性較差,大規模并網勢必會沖擊系統運行的穩定性,增加失穩風險。
電力系統的清潔性、經濟性和安全性為“不可能三角”。若犧牲清潔性則和雙碳目標背道而馳,因此要想保證電力的安全供應,需要改變價格低廉的現狀,這就意味著需要調高電價。
其次,當前電源側傳統能源或無法承擔低碳轉型成本。
一方面,這種靈活性改造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的持續并網將帶來煤電機組利用小時數的降低,從而保持低負荷工況,帶來單位煤耗成本和設備磨損的檢修成本的提高。因此,只從內部改革無法完全消化低碳轉型帶來的成本沖擊。
中信指出,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深入,中期視角預計國內電價將進入上漲周期。
從頂層設計看,行政性降電價的舉措已經步入尾聲,新一輪的改革重點預計將以市場化手段逐步替代行政手段,國內電價機制將迎來結構性改革機會,考慮到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計劃于 2030 年建成,預計隨著電能量成本機制的理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和容量電價機制的建立,輸配電價合理核定的完成。
具體怎么漲?
中信指出主要從以下三方面,一是推廣完善分時電價,二是聯動中長期和現貨市場,三是疏導輔助費用。
日前各地調整分時電價政策擴大峰谷價差,旨在更好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同時為儲能、煤電靈活性改造等市場打開盈利空間。由于電力需求調整具有一定的剛性,類比階梯電價,分時電價在鼓勵削峰填谷的過程中會增加正常用戶的平均電價水平。電力中長期合同受政策青睞,提高簽訂比例可發揮保障電力平穩運行的壓艙石、穩定器作用,用電大省電價頂格上漲。預計未來市場電比例將超過 8 成,其中內部 9 成為中長期,1 成為電力現貨,未來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將反映在中長期合同內從而提高平均終端電價。利用用戶側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的方式,調動發電企業的調峰積極性。中國國內近年來電力輔助服務費用有所增長,未來用戶側共擔輔助費用將直接將成本傳導至下游電價。漲價誰買單?
中信預計,未來居民側穩定,電源側受益,電網側影響有限,工商業側承擔。
中信指出,未來調整電價結構過程中仍會考慮民生保障問題,居民電價有望保持穩定。
讓電價反映市場供需及碳成本是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目標之一,煤電企業通過碳交易增加碳成本,需要有一個出口疏導電價的上漲:從國際經驗來看,電力生產側的碳減排成本會通過電價逐步向下游(包括最終消費者)傳導,因此居民側電價上調的預期與雙碳目標及碳交易相關。我國居民消費量只占目前電力消費總量的 16%,考慮民生保障目標,預計居民電價維持穩定。
電源側是本輪漲價的受益者,漲價帶來利潤環節重新分配,安全主題下受益鼓勵電源裝機。
從電量價格來看,當前火電上網電價浮動比例已經放寬至 20%,在當前海外地緣危機緩解、一次能源價格下跌的背景下,火電企業利潤盈利已得到改善。綠電交易中,風光等新能源相較標桿上網電價均能獲得 4-5 分錢/度的綠色溢價或綠證,使其在補貼脫坡的情況下仍能保持較高的收益,從而支撐下游裝機增長,兼顧安全性和清潔性。
電容量價格制度是保障電源側備用電源獲得合理收益的機制。因此電源側無論是新老能源,當前電改下的電價上漲其都是受益方。
電網側作為壟斷行業,其利潤率與投資額均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企業較難在電價上漲中分得一杯羹。
電網的規模經濟性和網絡經濟性使得輸配電業務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當前作為電網主要收益來源的輸配電價,其定價模式是國家根據電網總資產所批準的準許收入除以總電量,該種機制下輸配電價的價格仍具有行政色彩難以順暢地上升,甚至為考慮下游用電成本電網公司的利潤率一直處于極低的水平。
用戶側,以浙江為例,當前工商業中較小代理購電用戶議價權較低,買入了價格最高的電力,長期來看高耗能企業應該是電價上漲的承擔者。
本文主要摘取自中信證券《碳中和下電價上漲,捋順電價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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