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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聚看點】可持續專欄 | 新年全球ESG市場“風”往哪里吹?

姚嘉駿對此文亦有貢獻

過去的一年并不安穩。俄烏沖突、能源危機、糧食危機等黑天鵝事件層出不窮,氣候變化造成的極端洪水、高溫和干旱也在對經濟社會造成嚴重的沖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所幸的是,各國政府都清晰意識到在氣候變化危機面前,合作是唯一的出路。為此,人們既看到了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的順利召開,各國政府通過“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也看到在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 27)各國達成的為遭受氣候災害重創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損失和損害”基金的決議。

在ESG市場方面,雖然有個別開展ESG投資的資管機構遭受到了部分政客的指責,也有一些知名資管機構由于其ESG基金涉嫌“洗綠”被監管處罰,但是這并不阻擋ESG投資走向主流、走向規范化的步伐。

本文總結了監管機構、市場第三方機構和金融機構在推動經濟社會環境所做出的努力,并在這些努力的基礎上提煉出2023年ESG市場前瞻。

全球ESG信息披露標準呼之欲出

盡管全球已經有GRI、SASB等ESG信息相關標準,但是ESG信息使用方(主要是投資者)仍在渴求具備財務價值、具備可比性的ESG信息標準。

2021年11月,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 26)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受托人(IFRS Foundation Trustee)宣布成立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正是承擔這一角色的機構。ISSB成立便備受關注的原因在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下屬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制定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已經被多個國家和地區采用。

市場預計ISSB出臺的準則也將與IASB出臺的IFRS一樣被多個市場接受,從而提升全球非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在2022年3月,ISSB出臺了兩份準則的征求意見稿,分別是《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SDS S1)以及《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ISDS S2)。

前者旨在對可持續報告的核心內容(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以及一般特征做出規定,后者則規定披露主體按照核心內容,披露其面臨的氣候相關重要風險和機遇信息,以及其應對這類風險和機遇所采取的措施等。

盡管最終版本預計在2022年末正式出臺,但是ISSB已經明確范圍三披露要求將會出現在正式版本。這類要求勢必對按照ISDS進行信息披露的主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場各方也在拭目以待哪些機構會率先遵守ISDS要求進行披露。

監管強化打擊ESG基金“洗綠”力度

自歐盟在2019年11月通過旨在提高ESG基金信息透明度的《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條例》(SFDR)以來, 許多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紛紛在SFDR的基礎上,頒布了類似的監管條例。

例如在2022年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議了《加強投資顧問和投資公司對于ESG投資實踐的披露》;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發布《可持續發展披露要求和投資標簽》咨詢文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布《零售ESG基金披露及匯報指南》等。

這類監管文件或草案的出臺是為了提高ESG基金的信息透明度,降低ESG基金“洗綠”風險。

另外,從2022年上半年開始,監管機構開始加大對ESG基金的“洗綠”風險打擊。例如今年5月,德國警方指控德意志資管(DWS)ESG基金“洗綠”;同年11月,美國SEC指控高盛資管的基金產品并未遵守其內部制定的ESG投資制度,對其罰款400萬美元等。

美國SEC還在今年發起了氣候和ESG工作組(the Climate and ESG Task Force),該工作組的工作重點便是識別上市公司及資管機構的不正當ESG信息披露行為。種種征兆也都預示了ESG基金“洗綠”活動仍舊是全球各大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

隨著市場規則逐漸成熟,投資人ESG專業程度進一步提升,若ESG基金無法完整有效地披露其ESG投資目標、ESG投資方法論、資產配置、基金風險等信息,這類ESG基金將不會獲得投資人的青睞。

圖 1各國及各地區監管機構制定的ESG基金披露要求(來源:ESG and Climate?Trends to Watch?for 2023, MSCI)

女性董事撐起半邊天

董事會性別多樣性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和監管機構關注的重要ESG議題。有多項市場研究表明,董事會性別多樣性有助于企業改善長期財務表現,并引導企業關注氣候變化、職場包容性等ESG議題。

涉及到董事會性別多樣化的監管規則變化勢必對上市公司的運行及披露產生一定影響。香港聯交所在2021年12月發布的《有關加強上市公司企業管治常規及匯報的咨詢總結》,該文件提到將修改《企業管治守則》及《上市規則》涉及董事會多樣性的內容,其中包括:

1)于2024年12月31日前,擁有單一性別董事會的現有上市發行人須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2)規定發行人披露多元化的目標及時間表;3)董事會應監察政策的實施情況并每年做出檢討等。新加坡交易所在2021年12月也對其上市企業董事會性別多樣性做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其中包括企業需起草董事會多樣性政策,在年報中定期披露董事會多樣性目標、進展及時間線等內容。

以上提到的監管規則都在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金融機構愈發關心“人權”議題

隨著ESG投資的興起,盡責管理(stewardship)作為改善被投企業可持續發展表現的手段備受市場機構的青睞。在2022年,越來越多金融機構更愿意使用盡責管理,提升被投企業的社會表現水平。

舉例而言,在2022年12月,由聯合國支持的負責任投資原則(UN PRI)發起的“Advance”倡議,要求參與方通過盡責管理的方式,解決被投企業的社會和人權問題。目前共有管理著30萬億美金的220家投資機構參與至“Advance”倡議。在初始階段,“Advance”倡議要求投資機構關注和改善40家處在金屬礦業和可再生能源行業企業的社會和人權實踐。

圖 2“Advance”倡議關注的首批企業(來源:Advance)

與此同時,市場上也有一批投資機構采用聯合行動方式,呼吁企業改善“人權”實踐。2022年12月,十家共管理約8060億英鎊的資管機構呼吁被投公司采用“雇主付款原則”(Employer Pays Principle),不對移民工人收取費用、定期按時提供薪酬、保證工作場所安心體面等,更好地保護英國的季節性移民工人權益,避免雇傭“現代奴隸”(modern slavery)。

生物多樣性保護備受關注

得力于COP15的成功召開,結合生物多樣性對減緩和適應氣候愈發重要,生物多樣性保護議題在過去兩年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度。上至政府,下至企業,都在謀求提高生態系統可持續性的方式。

在市場倡議方面,在COP 15會議上,投資機構宣布發起“自然行動100倡議”(Nature Action 100),該《倡議》旨在解決自然損失以及生物多樣性的減少。

參與該倡議的投資機構需要:1)制定行業路徑,識別100家投資者需重點參與(engagement)的公司名單;(2)支持和協調領投方、公司高管成員以及董事會成員合作;(3)識別為保護和恢復自然需要采取的企業行動;(4)根據關鍵指標跟蹤重點公司的行動進展,并進行年度進展更新;(5)協調領頭方和企業與政策制定者溝通。該倡議預計在2023年正式啟動。

在信息披露方面,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標準指定機構已經開始緊鑼密鼓地開始制定披露文件。今年12月,全球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GSSB)發布《GRI 304:生物多樣性 2016》公眾咨詢文件;同期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了未來兩年的重要工作計劃,其中便包括了潛在的生物多樣性項目。而這些披露項目的具體細節也許會在2023年公布。

平衡綠色轉型和社會公正

綠色金融在支持“雙碳”目標實現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轉型金融的提出將有助于“雙高”行業企業募集資金,加快“雙高”企業綠色低碳轉型速度。盡管經濟體在進行綠色轉型過程中會創造價值更高的綠色崗位,但是也會對高度依賴化石燃料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如采煤業、公用事業和鋼鐵業)崗位產生一定的沖擊。

為此,無論是今年11月份由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峰會批準的《2022年G20可持續金融報告》還是UNPRI發布的《投資實現公正轉型:對中國制定公正轉型披露框架的建議》,文件中均提到了企業應當分析其轉型計劃對當地社會經濟產生的影響、加強對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溝通。在實踐環節,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各方是如何尋找實現環境社會“多贏”的轉型方案。

圖 3?政府、投資者和公司在推動公正轉型方面發揮的作用(來源:《投資實現公正轉型:對中國制定公正轉型披露框架的建議》,UNP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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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生物多樣性 信息披露 投資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