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科創板、創業板同日迎IPO新政:板塊定位首現量化指標 數十家企業IPO前途難料
歲末之際,創業板和科創板同日迎來板塊屬性指標的進一步細化。
12月30日晚間,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修訂)》(下稱“創業板新規”),首次對創業板定位評價標準提出了財務指標的要求。
只有符合以下三個標準之一才滿足創業板對創新創業型企業的要求:
(相關資料圖)
一是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
二是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
三是屬于制造業優化升級、現代服務業或者數字經濟等現代產業體系領域,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
不過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的企業或者按照《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則申報創業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要求。
事實上,不少業內人士對于創業板新規的出爐或許并不陌生。
早在今年9月,坊間一度傳聞創業板將醞釀新的審核口徑,并有可能形成報告期內“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5%、研發費用合計不低于5000萬元”或“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等要求。
如今來看,新規的量化指標與傳聞中的審核口徑并無較大的出入。
創業板新規還明確了行業的負面清單,禁止包括產能過剩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行業,以及從事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類金融業務的企業的上市。
信風(ID:TradeWind01)注意到,北交所早已經明確禁止學前教育、教培等企業的上市,此番創業板的負面清單也與北交所保持了一致。
創業板此次還將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寫入了新規中。
“進一步壓嚴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發行人申報時應進行自我評估,提交關于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說明。保薦人應就發行人自我評估中涉及的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專項意見?!眲摌I板新規指出。
此外,由于創業板新規明確了板塊屬性的財務指標,此后發行人也需要在招股書中就其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做出信息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創業板新規并未說明是否將實行“新老劃斷”,這對于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創業板IPO在審項目來說前途難料。
“如果是新老劃斷那文件應該會強調,既然沒有這一條,那大概率會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勸退?!币晃荒戏降耐缎腥耸恐赋?。
信風(ID:TradeWind01)注意到此前市場也一度傳聞監管層已“勸退”部分不符合創業板新規要求的企業,但傳聞是否屬實或仍需后續IPO項目的驗證。
在不考慮2022年財務數據更新的情況下,截至12月30日的wind數據顯示創業板已有不少于64家IPO在審項目不滿足“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的要求。
同日修改的《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下稱“科創指引新政”)變化相對有限。科創指引新政主要增加了豁免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適用此前科創指引關于營業收入指標的條款。
該規定的出爐主要與《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進行銜接,由于該意見并未對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上市標準提出營業收入的要求,因此科創指引新政與之保持了一致。
科創指引新政還修改了科創屬性中關于發明專利的表述,將“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修改為“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將“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修訂為“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自2022年12月30日起正式實施的創業板新規和科創指引新政也將幫助發行人進一步明確上市板塊定位。
風險提示及免責條款 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本文不構成個人投資建議,也未考慮到個別用戶特殊的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要。用戶應考慮本文中的任何意見、觀點或結論是否符合其特定狀況。據此投資,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