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實時:深圳華強分拆華強電子網創業板IPO上會:劃定銷售類型能否根除同競隱患待考
電子元器件界的“買手”正迎來資本化的重要時間窗口。
12月22日,深圳華強電子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強電子”)的創業板IPO即將迎來上市委的審議。
作為一家專注于電子元器件的互聯網平臺,華強電子主要為B端客戶提供電子元器件長尾采購服務,以滿足其小批量采購需求,扮演了電子元器件“買手”的角色。
(相關資料圖)
受到2021年電子元器件“缺貨潮”的影響,華強電子當年業績一飛沖天——2019年至2021年,營業收入分別為5.22億元、6.99億元、31.29億元,同期歸母凈利潤分別為0.41億元、0.65億元、2.94億元。
此番IPO,華強電子擬發行不超過0.20億股、募資4.01億元,投向“數據中臺”、“采購服務平臺升級”、“SaaS 服務平臺升級”、“信息服務平臺升級”等項目的建設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華強電子的母公司正是早在1997年就登陸A股如今已是國內重要消費電子銷售載體的深圳華強(000062.SZ)——其通過直接及間接的方式控制著華強電子87.24%的股份,也構成了其首次分拆上市運作。
由于華強電子和深圳華強同為B端客戶提供電子元器件采購服務,業務結構的相似性導致二者存在潛在同業競爭的風險,這是否會構成華強電子此次IPO的實質障礙被市場所關注。
此外,華強電子旗下主要為從業人員提供視頻服務的“華強大講堂”并未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互聯網視聽服務許可證,這也給其此番IPO帶來了更多不確定性。
視頻服務合規性待考
通常而言,消費等各類電子廠商主要根據生產計劃向原廠、分銷商采購電子元器件,但部分具有突發性、小批量等特點的需求難以從原廠或供應商處得到解決,這成為了華強電子的市場機會。
作為企業和供應商的采購橋梁,華強電子主要收入板塊“全球采購服務”就憑借自身強大的供應商資源庫渠道幫助企業快速完成電子元器件的采購。
換言之,華強電子扮演的是“找貨”的角色。例如一些廠商的試驗開發階段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通常具有小批量、稀有等特點,而一般分銷商只提供大批量、市場常見的產品,這就要求華強電子具備挖掘供應商資源的能力,幫助客戶找到符合型號等各類要求的產品。
直擊“長尾采購”痛點,讓華強電子坐擁較一般電子元器件分銷商更高的毛利率。2021年華強電子綜合毛利率高達21.95%,較同期聯發科分銷商好上好(001298.SZ)5.93%的毛利率高出16.02個百分點。
席卷電子行業的“缺貨潮”更是讓華強電子的“全球采購服務”收入一路走高——該項業務從2019年的3.15億元增長至2021年的30.20億元。由于今年以來市場對于電子元器件的需求并未減弱,2022年上半年該項業務仍創收達20.05億元。
除此之外,華強電子還提供課程視頻服務。
據華強電子的官方購物網站顯示,其開設了“華強大講堂”的專欄,主要為用戶提供電子行業的專業知識視頻講解。
據課程簡介顯示,這并不是純粹公益式的分享課。以將于2023年開設的課程“現貨商交易常見問題淺談”為例,該課程的主講人是深圳市四海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四海恒通”)的總經理王德源,而該課程似乎也成為了四海恒通的廣告位。
“30年元器件經營,進口原裝正品,自有現貨SKU一萬多條!”課程簡介顯示。
值得注意的是,華強電子的“華強大講堂”并未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視聽服務許可證,這或許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
深交所也提出了相同的疑問。
“結合發行人網站、App中為客戶提供的資訊類型,說明業務中是否存在新聞服務業務,是否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鄙罱凰赋觯骸鞍l行人是否獲取了開展業務所必須的資質、許可?!?/p>
但華強電子并不認為“華強大講堂”的課程屬于提供互聯網視聽服務,并指出視頻主要從騰訊視頻等網站處轉載,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加強微博、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傳播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未持證的機構通過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主要由網絡平臺作為該項服務的開辦主體,因此其并不需要取得相關證書。
但華強大講堂的視頻服務提供載體早已不是相關社交平臺,而是華強電子旗下的購物網站。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制作、編輯、集成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應當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這是否會構成華強電子此次IPO的實質障礙,市場也在持續關注。
潛在同競難解
作為華強電子母公司,深圳華強通過直接及間接的方式控制著華強電子87.24%的股份。
作為國內重要的消費電子經營載體,深圳華強2022年上半年實現收入和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32.26億元、5.22億元,分別同比增長了32.43%、20.41%。
在2020年之前,華強電子也曾從事電子元器件的授權分銷業務,2019年、2020年該業務分別創收1.24億元、0.49億元。
為了解決二者之間的同業競爭問題,2020年華強電子將授權分銷業務整體剝離至深圳華強子公司深圳華強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
即便如此,華強電子與深圳華強之間仍然存在潛在的同業競爭爭議。
一般來說,解決同業競爭的思路以“劃江而治”為主,即人為分割區域以避免在同一個區域產生競爭,例如根據境內外劃分競爭范圍。但華強電子和深圳華強主要是基于市場定位而開展業務,這顯然難以進行有效劃分。
華強電子和深圳華強的市場定位分別是長尾市場和批發市場,前者以小批量、現貨為主,后者則是以批量采購的分銷渠道為主。盡管各自都有明顯的特征,但采購量等數據的變化就有可能帶來業務實質的改變。例如,客戶如果對華強電子的采購額較高的情況下,后者的銷售可能就演變為批發銷售,在這種情況下有效區分二者的業務并非易事。
華強電子則認為從商業邏輯的角度,自身能夠對授權經銷業務實現有效回避。
“發行人不是授權分銷商,且不具備授權分銷商的能力,采購方不會將該類需求提交給發行人,即使提交給發行人進行采購也欠缺商業合理性和經濟性?!比A強電子指出。
不僅如此,華強電子認為其采購價和分銷渠道的價格差異較大,從經濟性的角度客戶也不會向其進行大批量的采購。在深圳華強與華強電子2021年的重疊產品中,華強電子的平均銷售價高于深圳華強427.73%。
“電子元器件現貨的價格體系與授權分銷渠道價格體系差異很大,授權分銷渠道的價格體系是原廠基于電子元器件生產成本為定價基礎,而現貨的價格體系以即時的現貨供需情況為定價基礎?!比A強電子表示。
這似乎也給這場分拆的必要性帶來更多爭議。
一方面,若電子元器件現貨價格明顯低于分銷渠道,則華強電子與深圳華強之間的同業競爭情形將會隨之出現。
另一方面,二者始終存在“進入彼此行業”的可能性。若華強電子進一步擴充市場,則其業務實質就與母公司出現了重合;而深圳華強若同樣搭建電子元器件網上銷售平臺,則二者的業務版圖又該如何進行有效區分,顯然是同業競爭清理之路上的客觀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