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今熱點: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原則同意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范圍
2022年12月19日,中國內地和香港證監會發布了進一步擴大互聯互通股票標的范圍的《聯合公告》,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范圍。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
(相關資料圖)
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互聯互通),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范圍?,F公告如下:
一、中國證監會前期已宣布將會同港方擴大互聯互通股票標的,推動將符合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和更多滬深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標的范圍。在兩地證監會共同支持和推動下,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就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范圍整體方案達成共識。
二、此次,股票互聯互通擬雙向擴大標的范圍,具體調整如下:
滬深股通的標的范圍調整為:市值50億人民幣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動性標準等條件的上證A股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
港股通的標的范圍調整為:在現行港股通股票標的基礎上,納入恒生綜合指數內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即屬于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根據現行規定納入港股通;將滬港通下港股通標的范圍擴大至與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滬港通下港股通納入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經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同意后,交易所可對標的納入的具體條件、調整機制等作出規定。
三、對于本聯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結算、投資額度、投資者適當性、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對口聯絡機制等有關事項,仍適用此前發布的股票交易互聯互通聯合公告的相關規定。
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調整完善相關業務規則,積極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及測試、投資者教育等各項準備工作。在相關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準備完成、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準、市場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后,上述擴大方案方可正式實施。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實施,需要3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9日
為進一步解讀具體安排、明確市場預期,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可否介紹一下此次互聯互通股票標的范圍擴大的背景情況?
答:自滬港通開通以來,為更好適應兩地市場發展水平,滿足兩地投資者日益增長的投資需要,在中國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下,互聯互通標的范圍持續擴大。近年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已先后將科創板股票納入滬股通標的,將在港交所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WVR)公司股票、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標的,又將兩地ETF產品納入互聯互通標的,滬港通“容量”不斷擴大、投資品種日漸豐富,跨境投資的效率和便利程度顯著提升。
前期,中國證監會已宣布會同香港證監會積極研究擴大互聯互通股票標的范圍并達成一致。為了進一步便利境內外投資者參與對方市場,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上交所會同深交所、港交所、中國結算、香港結算就擴大互聯互通股票標的范圍整體方案達成共識。我們認為,此次標的范圍擴大,是深化兩地資本市場務實合作的又一有力舉措,對促進兩地市場協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并將助力內地資本市場實現更高水平雙向開放。
2.問:可否介紹一下此次滬股通股票標的范圍的具體調整?
答:此次滬股通股票標的擴容將選取市值50億人民幣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動性標準等條件的上證A股指數成份股,以替代原滬股通下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A+H股公司的相關要求不變。此次調整將更廣泛地將股票產品納入標的范圍,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要,進一步增強A股市場影響力。
3.問:可否介紹一下此次港股通股票標的范圍的具體調整?其中,港股通標的中將納入外國公司,這類公司的納入標準是什么?
答:此次港股通標的范圍調整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將滿足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納入標的范圍;二是將滬港通下港股通標的范圍擴大至與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滬港通下港股通納入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其他現有港股通標的范圍維持不變。
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屬于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可以根據滬港通下現行規定納入港股通標的范圍。
4.問:可否介紹一下此次擴大互聯互通股票標的的實施安排?
答:后續,上交所將會同相關各方抓緊修改完善相關業務規則,完成標的擴容相關的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以確保相關方案順利落地實施,預計相關準備時間約3個月。
本文內容綜合自: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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