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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簡訊:要求內部問責,國泰君安證券被監管“責令改正”


【資料圖】

11月11日,證監會披露了一份對國泰君安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文書中提到,經查,證監會發現國泰君安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質控、內核把關不嚴,部分債券項目立項申請被否再次申請立項時,未對前后差異作出充分比較說明,且存在內核意見回復前即對外報出的情況。

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

證監會表示,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三十二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以下簡稱《廉潔從業規定》)第六條,《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

按照《保薦辦法》第六十五條、《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證監會會決定對國泰君安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同時,證監會表示,國泰君安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國泰君安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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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廉潔從業 國泰君安 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