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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東莞一營業部收警示函 存違規銷售私募基金行為

1月25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南城鴻福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東莞南城鴻福路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東莞南城鴻福路營業部存在銷售非光大證券代銷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違規行為。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及《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東莞南城鴻福路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東莞南城鴻福路營業部應當高度重視上述問題,組織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控,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記者 岳品瑜 李海媛)

關鍵詞: 光大證券 營業部 警示函 私募基金